天水:周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民生   2024-11-28 20:10   陕西  

在网上消费时
我们通常会在对比商品的销售量、评价
卖家的信誉等因素后再进行下单
而刷单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
知情权、选择权
破坏了网络诚信经营氛围
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近日
甘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经过缜密侦查、分析研判
破获一起“刷单返利”的非法经营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涉案金额达百万余元

  11月12日,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周某存在网络刷单行为,随后,民警将周某传唤至甘谷县公安局,周某拒不承认网络刷单行为。民警通过对海量信息流、资金流等大数据比对碰撞,分析研判,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周某交代在2021年12月份,在一微信群中,有一“可可”的女子私加了她,对方告诉她,帮助网店刷单,每刷一笔就可获得1元至几十元不等的佣金。

  为谋取非法利益,周某通过对方发来的店铺运营方案、“刷单”计划要求,模仿真实购买者购买网络商品的流程,采用寄送空包裹等非真实发货的方式获取物流信息,以形成完整的交易记录,并直接或通过第三人返还“刷手”虚假交易订单本金、支付“刷手”“刷单”佣金,完成虚假交易。从2021年10月至2024年11月期间虚假交易活动成千余单,订单交易金额近百万元,涉及多个网购平台数十家网络店铺。

  目前,嫌疑人周某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甘谷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深挖调查中。

  警方提醒:

  “刷单”是一个电商衍生词,实质是虚假交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用户通过虚构或者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者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者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等不当利益,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刷单”乱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还破坏了电子商务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更会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巨大冲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帮助店家刷单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从事刷单牟利、情节严重的,则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来源:甘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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