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调整!上饶住房公积金又有新变化

民生   2024-12-03 23:04   江西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公积金缴存人、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中心会议研究,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做如下调整:

缴存人在负有本地公积金贷款,本人(含配偶)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贷款到期时间不超过主贷人法定退休年龄,该笔公积金贷款未出现逾期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以下业务:

一、在本市范围内再次新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2024年12月1日(含)后,符合我市提取条件的,允许其一次性提取本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该套住房房款;

二、该笔贷款为本地组合贷款的,符合我市提取条件的,允许办理商贷按年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不超过上年度实际还款金额。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公积金缴存人、各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有“商直转公”中关于该套住房近三年内未办理过公积金一次性购房提取方可申请商直转公的条款,允许缴存人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时即可申请办理商直转公业务。

二、取消原有关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在过去6个月内未提取过公积金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款,允许缴存人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取消原有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夫妻离异后满6个月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款,允许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在离异后,在未负有公积金债务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时,次月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取消原缴存人在距离退休年限1年(含)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款,允许缴存人距离退休年限在1年(含)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需配合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贷款手续办理,确保贷款发放时间早于退休时间。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上饶市公积金)



责编:肖图元
审核:陈扬 刘璐
总编: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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