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已经将矿产资源安全上升为国家安全,并与粮食安全相提并论。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回信明确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也在反复强调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要性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重要性。同时,我国供应链和产业链安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实体经济的支撑,以及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均离不开矿产资源尤其是关键矿产的矿产品供应。为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撰文建议,将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尤其是关键矿种的矿产资源安全,作为我国的长期国策。
当前,我国中央层面对保障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但地方对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视程度不一。一些省区市对矿业勘查开发持谨慎态度,保持观望。个别地区多年不新设矿业权或不延续矿业权,一次性集中关停退出矿业权的现象时有发生。长此以往,我国能够正常勘查开采的矿业权越来越少,矿产资源安全得不到基本保障。
矿产资源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矿产品生产国、消费国、进口国。我国矿产资源总量大,但人均资源相对不足;贫矿多,富矿少;难选矿多,易选矿少;中小型矿多,大型超大型矿少;共伴生矿多,单一矿少。这些导致我国矿产资源很难自给自足,大量进口矿产品也是无奈之举。我国16个矿种矿产品进口量超过全球进口量的50%。这导致我国的矿产品产量、消费量、进口量直接影响着国际矿产品的供求关系,直接影响着国际矿产品的价格。然而,我国作为最大买家反倒没有定价权,一旦国际矿产品供求失衡导致价格上涨,我国将是最大的埋单者。因此,我国查明矿产资源家底并保障足够的储量、提高产能、增加紧缺矿产品的储备、减少进口并保持矿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不但关乎全球矿业的良性发展,而且还能预防急需矿产品的断供,更能保障我国以合理的价格进口足够的矿产品。
我国对外进口依存度超过70%的矿种高达15个。铌、铍、锆、镍、锰等5个矿种对外进口依存度长期保持在90%以上;钽、钴、铬和铂族金属等4个矿种对外进口依存度长期保持在80%以上;铁、锂、硼、铜、石油和铝土等6个矿种对外进口依存度长期保持在70%以上。这15个矿种关乎我国能源、军事、科技的发展,一旦被“卡脖子”,后果不堪设想。
此外,我国对外进口依存度超过50%的矿种对单一国家的进口集中度往往超过50%。2023年,我国铁矿石进口总量为11.791亿吨,对外进口依存度超过80%。其中,来自澳大利亚的进口量超过7.37亿吨,对外进口集中度为63%。一旦对外进口集中度高的国家停止或减少该矿种对我国的矿产品供应,则必然导致该矿种矿产品国际价格的大幅上涨,甚至直接导致我国该矿种矿产品供应不足,进而导致我国相应的实体经济受挫。
当前,《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列入战略性矿产目录的24种矿产是:能源矿产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炭、煤层气、铀;金属矿产铁、铬、铜、铝、金、镍、钨、锡、钼、锑、钴、锂、稀土、锆;非金属矿产磷、钾盐、晶质石墨、萤石。现在,各国对关键矿产的界定不一,我国应当根据实际供需情况、应用场景、战略定位等重新更新和界定战略性矿种,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对战略性矿种进行宏观调控。
矿业发展不容乐观
截至2023年末,我国现有探矿权12173个,比2013年减少63%,2023年全年新立探矿权459个。按国际最新找矿成功概率千分之三计算,我国探矿权总基数较小,新增探矿权较少。我国探矿权获得方式若不参照国际惯例,将导致探矿权长期供应不足,找矿突破和增储上产将难以实现;若风险勘查不向社会资本倾斜,我国财政将因公益调查资金流入风险勘查领域而受累,将无法激活社会资本找矿积极性。
截至2023年末,全国现有采矿权30514个,比2013年减少67%,2023年全年新立采矿权1377个。由于矿建、环保、安全、用地、地方政策等原因,导致60%以上仍登记在自然资源部官网上的采矿权,因为没有实际开采而成为呆死矿,大量到期不给延续和关停退出及在自然资源部官网查不到但没有注销的矿业权,已经成为存量呆死矿。
我国地质勘查投入持续减少,社会资本投资大幅下降。我国2023年地质勘查投入1105亿元,比2013年减少10%;社会资本投资从2013年的1032亿元下降到2023年的967.9亿元,下降22%。其中,非油气矿产社会资本地质勘查投资从2013年的251亿元下降到69.5亿元。地质勘查是技术强、重投资、长周期的高风险行业,国家应当激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有动力参与风险勘查,“国家队”可以参与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但“国家队”下场投资风险勘查市场,不符国际惯例、违背经济规律、不利于调动社会资本的找矿积极性。
此外,我国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明显减少。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铜、铝土、铅、锌、钨、锡、钼、金、磁铁、磷等14个矿种,除石油和天然气外,其他12个矿种的矿产资源储量在2013年至2023年间分别减少55.39%至85.27%不等。这说明我国新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低于已消耗的矿产资源储量,我国矿产资源储量的压箱底功能在弱化。
保障矿产资源安全的建议
一是让地方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对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视程度。
比如,将矿业列为第一产业进行管理,在中央层面让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对待矿产资源安全像对待粮食安全一样,将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上升到政治高度。对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逐级进行约谈或督查。
在省级层面充分做好“放管服”,为关键急需矿种的矿业勘查开发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鼓励矿业勘查,支持矿业开发。
在地区层面提高矿产资源安全意识,盘活呆死矿,依法及时办理探转采、矿业权延续、矿业权变更等登记审批事项。
在县级层面改变工作作风和思维模式,让矿业勘查项目复工,让矿业开发项目复产。
在舆论宣传方面加大对矿业正面宣传的力度,让各界了解矿业对我国政治、经济、军事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避免矿业污名化。
二是解决我国矿业法律制度相互掣肘问题。
新的矿产资源法已通过,将于明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矿业权、矿业用地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要全面清理与上位法冲突和阻碍矿业勘查开发的下位法,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是化解我国关键矿产的对外进口依存度和对外进口集中度高问题。
利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矿产品生产国、消费国、进口国的地位,调整地质找矿政策,构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支持、激励社会资本查明矿产资源家底,提高我国矿产资源储备,让我国后继有矿。
分矿种划定战略找矿基地,分矿种进行矿产品储备,分矿种宏观调控产能;通过盘活呆死矿释放探矿权找矿空间和增加采矿权产能,以增加战略储量、缓解矿产品供需关系。
通过提高探采选冶技术、增加回收利用率、研发可替代产品、拓展非关键矿种的应用场景、对外输出原矿加工产能和初中级矿产品选冶产能,降低国内矿产品消费量。
通过企业先行,基金、财团相伴,港口配套,人民币结算,支持易货贸易,其他有实力的央企、国企和上市公司跟进等方式,做稳我国周边3000公里范围内的矿产品供应链,做大非洲的矿产品供应链,做长南美洲的矿产品供应链,提高国外矿产资源和矿产品可控储备,增加国外有效产能,保障权益矿和贸易矿的稳定持续进口。
增加水陆运输通道,拓宽我国矿产品对外进口渠道,增加矿业投资目的地国和地区,延长在投资目的地国的产业链,减少原矿石进口量,增加初中级矿产品的进口量,降低碳排放,加快我国对外进口依存度过高和进口集中度过高及紧缺急需矿种的国际控制和并购步伐,紧盯大矿,做实中小矿,预防运输通道受阻,规避对外进口依存度过高和对外进口集中度过高带来的潜在风险。
加大可替代战略性矿种的研发和技术攻关力度,提高矿业新质生产力,及时调整我国战略性矿种目录,增加战略性矿种保有储量、扩大战略性矿种产能、提高战略性矿种矿产品储备,加强战略性矿种全球权益矿和贸易矿的布局和控制能力。
四是激发我国矿业行业活力。
加大探矿权供给力度,构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调整风险勘查政策,激励社会资本参与风险勘查。
出台资源整合政策,盘活呆死矿,简化探转采、采矿权增储、矿业权延续审批流程,保障矿业用林用草用地供应,建设矿业权交易资本市场。
建立找矿成果补偿制度和矿业权退出补偿制度,让有恒产者有恒心,让矿业权人能够充分行使用益物权,从而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矿产勘查开发的积极性。
将权力放入制度的笼子里,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绿色勘查和绿色开发,通过专家论证让矿业与生态和谐共生,从而避免和禁止矿业权被一刀切式关、停、退出。
五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要性。
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要性,像对待粮食一样对待矿产资源。
废除安全、环保连坐制度,消除地方首长的顾虑,督查和问责遏制矿业勘查开发的行为。
将众多矿业审批项目调整为备案项目,建立多部门一站式审批制度,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扯皮。
建立急需紧缺矿种优先审批制度,让矿产资源安全与生态安全并重,让矿业与自然和谐共生。
严格落实法释〔2023〕4号司法解释规定的矿业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矿业仲裁员、矿业调解员制度,扩大矿业律师、矿业专门知识出庭人员、矿业法务人员、矿业法治研究人员、矿业法治教育培训人员队伍,严格矿业鉴定人和矿业鉴定机构市场准入门槛,建立鉴定报告终身追责制度,加大矿业法治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及各种矿业法治人才的矿业法治专业水平,出台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统一矿业事实认定标准和裁判标准,避免非法采矿案扩大化。
六是切实保障我国矿业“走出去”行稳致远。
加强与国际矿业巨头的合作,通过参股或换股、工程承包、技术服务、产品分成、易货、长协等方式获取贸易矿和初级矿产品。
发挥我国探、采、选、冶方面的技术优势,提高我国矿业走出去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民企先行、跨国合作、相互持股、人民币互换、转移支付等方式,化解或避免参与重大矿业项目的国际势力干扰。
鼓励支持矿业走出去企业在投资目的国组建矿业协会或矿业商会,平衡各方利益,避免恶意竞争。
抱团取暖,做好各种投资预案,实现矿业服务一体化,对冲矿业走出去投资风险。
匹配专属定制化的智库团队,以动制动,积极应对我国矿业走出去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
入乡随俗,严于律己,遵守国际惯例,执行国际标准。做好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推广EOD(即以多个可持续发展项目带动生态项目的永续发展),让NGO(环境保护组织)无缝可钻。与投资目的地国和投资目的地地区及投资目的地社区同呼吸,共命运,平等互利,鱼水相依,让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在矿业投资目的地国生根发芽、成长传播。
来源 | 中国黄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