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我们点亮“星标”
{ 星标关注“石狮融媒”不迷路 }
泉州市推出的“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两个亮点:
一是“宽准入”,凡是符合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含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都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这意味着新政适用范围不局限在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首套或二套家庭均可申请,并且异地缴存职工符合条件也可申请,受惠人群更宽。
二是“零成本”,我市“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而是直接采用以二次抵押登记的方式担保:在借款人未结清原商贷,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不变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重新受理审批,在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后发放“商转公”贷款,用于提前结清原商贷。最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于5个工作日内办妥原第一顺位抵押注销登记手续。这种模式有效消除了申请人需先垫付大量资金全额结清原商贷的筹款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原商业贷款余额大于商转公(组合)贷款金额的,借款人应于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二次抵押登记前将差额部分提前偿还并补充提供还款凭证。此外,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来源: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泉州政务
石狮市融媒体中心·石狮日报
石狮融媒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
转自微信公众号“石狮融媒”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