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快转发!江苏、天津两地2025公务员招录公告发布!附最新各省公务员招录时间节点统计

文摘   2024-11-08 09:59   河南  
小伙伴们注意了!江苏、天津两地发布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江苏公告如下
↓↓↓

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5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9504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专技类特殊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和全省专技类特殊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22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要如实填写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的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www.jszzb.gov.cn)、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jshrss.jiangsu.gov.cn)及各设区市相关网站(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网络报名要求等事宜详见《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

  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见附件1。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与其所在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相同。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1月12日9:00至11月20日16:00;缴费时间:2024年11月12日9:00至11月21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2024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11月18日16:00至11月20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00-16:00。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残疾人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2月4日9:00至12月8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5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四、体检(体能测评)

  招录机关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操作手册以及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五、考察

  录用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治考察(审查)。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各设区市考录政策、网络报名、考务安排等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1。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附件2。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25)12333、(025)83395725

  咨询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22日,每日8:30-12:00、13:30-17:30

  考务咨询电话:(025)83236085

  咨询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务员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1.各设区市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

     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24年11月



天津公告如下
↓↓↓

11月7日,天津市公务员局发布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8:30至11月14日18:00。公告全文如下:





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天津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考试类别、咨询电话等可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专题”(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以下简称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8:30至11月14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8日8:30至11月15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看审查结果。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机关审查意见,及时补充完善信息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报考人员应尽早报名,避免最后报名人员过多,审查时间较长,影响提交报名。报名期间,各职位报名情况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公布。其中,11月8日至10日,每天9:00、15:00公布;11月11日至13日,每天9:00、14:00、18:00公布;11月15日18:00,公布网上报名阶段最终通过资格审查人数。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1月8日8:30至11月16日18:00缴纳笔试费用。如报考人员放弃报考,可于11月15日8:30至11月17日18:00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或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和持证残疾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无需网上缴费。退费和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按照《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有关条款办理。
报考人员完成缴费后,自11月30日8:30起,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分为综合市区、综合街镇、行政执法3类,其中,综合市区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区级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综合街镇适用于乡镇街道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适用于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类别为综合管理类(公安)、综合管理类(外事)、专业技术类(审计)的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相关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可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综合管理类(公安)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综合管理类(外事)、专业技术类(审计)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5%、25%、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
笔试时间:12月7日、8日
12月7日下午:14:30—16:30  专业科目考试
12月8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8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考试。报考市级机关的(含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考场一般安排在市内六区和部分高校;报考区级以下机关的,考场一般安排在所报考的区。考场具体安排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笔试结束后,由天津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需体能测评职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根据规定,专门机构将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对确定为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025年1月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信息。
(二)资格复审
1月7日至1月13日,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复审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面试(体能测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因未通过资格复审、取消或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三)调剂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需体能测评职位未达到4:1)的,应当进行调剂。
调剂原则和条件: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报考人员作答的是同一类公共科目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涉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如需调剂,只能在同类职位中进行;已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取消和放弃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申请调剂的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调剂职位及有关要求于1月15日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统一公布。调剂报名时间为1月16日8:30至1月17日18:00,调剂资格审查时间为1月20日8:30至1月21日18:00,拟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最终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信息,于1月23日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公布。
(四)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于2月8日至2月14日进行,具体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按照招录机关要求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的报考人员,应在2月8日至2月14日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于2月22日、23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不再收取费用,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与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等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结构化小组面试等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调剂结束后(需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职位在测评结束后),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仍未达到3:1的(遵循四舍五入规则),按现有进入面试人员组织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当天所有使用同一题本面试报考人员成绩(低于60分的成绩不计算在内)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照各职位录用计划数、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2月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察。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天津市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组织体检,时间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除特殊情况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招录机关及时告知体检结果。
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职位可按照计划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其他职位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延伸考察等,全面深入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有关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暖心服务
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规范科学招考的基础上,天津市公务员局将会同各招录机关和有关部门,在笔面试等重要节点,为报考人员提供更多便利暖心服务。请报考人员关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
七、报考咨询
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天津市202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政策指南》等,未尽事宜以天津市公务员局最终解释为准。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联系方式在职位表中查询。如有其他疑问,可根据问题类型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022-23394926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3314295
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5105
咨询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特别提示:
1.为帮助报考人员准确、便捷了解报考政策,天津市公务员局对近年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包括报考政策、考务安排、网络技术、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政策指南》,请认真阅读。
2.本次考试不出版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相关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说明)为准。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阅卷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天津市公务员局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天津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天津市公务员局

2024年11月7日





截至目前,2025各省公务员招考时间(表内时间均为2024年)详情如下,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考、缴费以及考试。

省份报名
时间
缴费
时间

准考

打印时间

笔试
时间
四川11月1日
-
11月7日8时
截至11月9日8时12月3日
-
12月8日
12月8日
上海11月2日
-
11月8日12时
11月2日0时
-
11月9日12时
12月4日10时
-
12月7日18时
12月8日
09:00-11:30申论
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5-17:15
专业科目笔试
浙江11月6日9时
-
11月11日17时
11月14日9时

11月18日17时
12月3日9时

12月8日17时
12月8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山东11月8日9时
-
11月11日16时
11月8日11时
-
11月13日16时
12月3日9时
-
12月8日14时30
12月7日
14︰00-16︰00专业科目笔试
12月8日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7︰00申论
天津11月8日8时30分
-
11月14日18时
11月8日8时30分
-
11月16日18时
11月30日8时30分起12月7日
14:30—16:30专业科目考试
12月8日
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江苏

11月12日9

-

11月18日16时

11月12日9时

-

11月21日16时

12月4日9时

-

12月8日15时

12月7日
14:00—16:00专业科目考试
12月8日
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申论

匠人集团
传递考试政策,考试信息、推荐就业信息,市场薪资信息,服务学员,为学员及企业构建一个完善的学习沟通交流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