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三地发布禁鞭通告

时事   2025-01-20 15:00   湖北  


近日

宜昌市点军区、远安县、宜都市发布

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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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春节期间点军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安全提示


一)“禁放”区域及场所

1.点军区点军街办、艾家镇所有区域;联棚乡联棚村、双溪村、福安村、楠木溪村(含文佛山林场区域);桥边镇广化寺社区、桥边村、偏岩村、石堰村、太平村、黄家棚村、六里河村、白马溪村、韩家坝村、李家湾村;土城乡土城村。

2.其他“禁放”场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原、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酒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燃放区域(限放区)及时间
除“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及场所,均为可燃放区域。在此区域,可以在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每天早上 6:00 至次日凌晨 00:30 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时段

空气质量指数超标时,所有禁放区、限放区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内,禁止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停止燃放,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城区禁放区以外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严禁向禁放区内批发配送烟花爆竹。



在城区禁放区以外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规定采购、销售、储存合格的烟花爆竹。严禁采取网络销售、线下配送等方式向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


对未经许可采取设点、网络、流动等方式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关于鸣凤城区及旧县镇部分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

根据县政府《远安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关于开展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远安县鸣凤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一、禁放区域

鸣凤镇:鸣凤镇全境(花园村、双泉村快舟大道以南区域除外

旧县镇:旧县镇安鹿村快舟大道以南、红岩村一组、二组区域。

二、禁放时间

全年任何时间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规燃放的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宜都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安全提示


根据《宜都市陆城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乡镇集镇及相关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陆城及周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乡镇集镇、水源保护地、景区除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限)放区域

一、陆城城区及周边区域:东线从中沟到东阳光三号地围墙,沿宝塔湾村与楼子河村村界至十里铺村与楼子河村村界(十里铺村一组除烈士陵园以外区域不在禁放范围内),至老陆枝路——原宏祥实业——宜华一级公路——宜华一级公路与陆王公路交叉路口,沿陆王公路至气象局,沿气象局旁水泥公路经望城岗到董家冲水库至S216省道,经S216省道至过路滩桥,北线过路滩桥沿渔洋河堤至清江(含红湖社区)——三江社区至长江。

二、各乡镇集镇限放范围:各乡镇根据各自范围选择各自区域

1、红花套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线以长江为界,南线以红花套镇与高坝洲镇中坪村界线为界,西线从高坝洲镇中坪村交界沿中沟——湖北丰岛食品有限公司接桔和路——吴家岗四庄堰小区——宜昌科力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沿宜昌科力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门站——红花套村山洪沟后半山坡——穿318国道(窑坡垴)——藕节山(西边山脚)——蔡冲换流站还建小区——驾考中心——杨家畈村黄家塝片区——岳宜高速宜都北收费站匝道,沿岳宜高速宜都北收费站匝道由宜华一级路向西延伸500米为界至渔洋溪小区,北边以渔洋溪小区为界。318国道两侧红线边界为基准,两侧100米范围为限制燃放烟火爆竹区域。主要水源地大溪水库周边100米为限制燃放烟火爆竹区域。

2、高坝洲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以长江沿岸为界,南以茶店子桥(原三江收费站往高坝洲镇方向约100米处)为界,西线由茶店子桥——高坝洲污水处理厂——正耀电子有限公司(含湾市村五组)——中坪村沟渠(高坝洲镇卫生院西侧沟渠)至波尔羊养殖基地,北线由波尔羊养殖基地沿高坝洲镇与红花套镇界线至长江。

3、五眼泉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线由陆渔一级路到麒麟山岔路至龙口子村向集镇方向所辖公路两旁200米内,南线由五眼泉中小学校——五眼泉卫生院至天安爆破公司五眼泉仓库周边,西线至陆渔一级路45公里处,北线至龙五路庙岗村原小一组谢家山脚。主要水源地红山水库周边100米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杨守敬书院、三峡九凤谷景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4、聂家河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渔洋河左岸由响水桥、聂家河村5组高官东房屋,沿集镇往上至聂家河镇卫生院、聂家河村委会、聂家河村4组熊红苏房屋、监狱边界,沿陆渔一级路至聂家河鱼馆,渔洋河右岸由聂河大桥,往渔洋河下游至美邻农庄,至聂家河村6组张远平房屋,沿村级路至市公路养护道班,沿望聂路至陆渔一级路,沿陆渔一级路至金涧电站(永兴电业)。主要水源地渔洋河(中心集镇范围)、深冲水库(柑子园村)、跃进水库(王家坪村)周边100米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古潮音洞景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5、潘家湾土家族乡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石林路、陆渔路、潘家湾中心街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从潘家湾土家族乡将军山村委会开始沿陆渔一级路,经潘家湾收费站至潘家湾隧道进口处,从石林路东边起点与陆渔路交叉口开始,沿集镇老街,经潘家湾中心集镇至刘忠国村民房屋处结束,沿线均向路两边各延伸100米。光吉路限制燃放烟火爆竹区域从光吉路与石林路的交叉路口至丁家沟,沿路向路两边各延伸100米。主要水源地中岭水库沿岸周边100米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奥陶纪石林景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6、王家畈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王家畈镇中心学校(左至王家畈村二组吴光新房屋,右至王家畈村二组孟远全房屋)至王家畈镇中心小学(左至王家畈村五组杨元贵房屋,右至王家畈村五组曹礼周房屋),沿X224县道两边各100米范围内,松王线三岔路口(松王线三岔路口左至柳树河道,右至乐安冲桥头)至王家畈集镇零公里。

7、松木坪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贺炳炎大道(东至松宜铁路,南至马兰巷,西至干沟河,北至鸽子潭小区);麻岭坳路(东至刘家大院、松宜职工医院,南至中心小学,西至松宜铁路,北至麻岭坳隧洞)。松木坪境内雅澧线两侧500米,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1000米,各村(社区)主干路两侧300米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主要水源地永丰水库、株树湾水库沿岸周边100米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8、枝城镇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线为长江边沿线,南线由枝城大桥——兴发公司一号门——枝城火车站——车站路——雅澧公路至花石桥。西线从花石桥顺河堤至白水桥,北线从白水——华新路至长江边。主要水源地九道河水库周边100米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在禁(限)放区内,全年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禁(限)放区以外的下列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殡仪馆(含公墓);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水源保护地、景区;

(八)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规处罚

在禁(限)放区和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丨综合点军发布、远安发布、宜都发布

编辑丨夏晓君

二审丨刘路

终审丨陈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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