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沾益区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6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韩绍坤,中共党员,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庄家湾社区居民,2024年8月1日2时1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王彩芳,群众,曲靖市沾益区播乐乡乐利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小组长,2024年8月6日21时47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3.黄成柱,中共党员,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迤堵社区居民,2024年8月8日20时27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4.韩文斌,中共党员,中共曲靖市沾益区云南倍思亲食品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公司总经理,2024年8月8日22时0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5.董发先,中共党员,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炎方村委会村民,2024年8月21日20时5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6.邹国文,中共党员,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九龙社区天生坝下村居民小组小组长,2024年8月26日22时46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曲靖市沾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曲靖市沾益区监察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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