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开展院坝协商 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作出更多贡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省政协在全省组织“开展院坝协商·建设文明村寨”行动,对于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开展院坝协商是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在基层落地见效的现实需要,是发挥县(市、区)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现实需要,是夯实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的现实需要。
要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委加强领导和加强政协党的领导有机结合。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党委,要把领导支持开展院坝协商摆在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位置。州(市)、县(市、区)政协党组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把开展院坝协商作为基层政协“履职为民”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努力在推动院坝协商常态化中“主动想”“扎实干”“出成效”。
要坚持上下联动,实现省政协、州(市)政协指导与县(市、区)政协主导有机结合。省政协加强工作指导,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全省各级政协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州(市)政协优化工作指导推进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建设,推动协商实践多出精品案例、经典案例。县(市、区)政协扛牢抓实主体责任,建好协商平台,完善协商细则,履行好院坝协商组织者、推动者、落实者的职责任务。
要坚持守正创新,实现院坝协商创新工作与县(市、区)政协常规协商工作有机结合。县(市、区)政协要把院坝协商纳入年度重点协商计划,构建起全体会议协商、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协商、专题协商、院坝协商和其他协商形式相协调的协商工作格局,切实夯实基层政协工作基础。要把院坝协商与提案工作、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政协常规工作相互助力、融为一体,形成常态。
要坚持务实管用,实现院坝协商“商出好成果”与“办出好结果”有机结合。坚持“年度有计划、协商有方案、落实有成效”,结合实际迭代升级确定协商议题、开展商前调研、组织协商讨论、报送协商成果、推动成果转化、进行回访督导“六步工作法”,畅通协商链条,实现工作闭环。要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推动协商成果有效落实、见到成效、让群众满意。
要坚持发挥优势,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机结合。把握协商原则和精神,既坚持“介绍情况、提出意见、互动协商、达成共识、提请确认”的协商程序,体现政协协商“专”的水平,又结合院坝协商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开展生动活泼、畅所欲言的深度协商。
作者:玉荣(作者系文山州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来源:《 云南政协报 》 ( 2024年11月02日 第 02 版)
编辑:和士勇
二审:张居正
终审:张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