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

科技   2024-11-16 07:01   浙江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发挥各类园区尤其是小微企业集聚园区的桥梁纽带作用,整合各方服务力量,为园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培育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2025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以中小微企业集聚的各类园区为载体,整合专业化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中小企业服务志愿者、创业辅导师等服务资源和服务力量,构建“园区+服务团队+共性普惠服务+个性精准服务”的服务新模式,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分类为园内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强健企业生命力、提高企业存活率和竞争力,引导和培育更多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助力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共同富裕先行。

二、实施内容

1.加大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园区为园内所有中小微企业提供普惠性的共性基础服务,如政策宣传、创业辅导、安全生产指导、业务培训、融资对接、人员招聘等,帮助企业对接各类服务资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与建议。

2.建立园区优质企业培育库。选取园内30家左右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符合“专精特新” 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建立培育库,并从中精选20家左右作为精准化个性服务试点企业, 重点服务“小升规”培育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具有“专精特新”特质的中小微企业,不包括省级专精特新及以上企业。

3.开展精准化个性服务试点。园区在为试点企业进行全面诊断基础上,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开展针对性、精准化的“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助力其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如企业诊断、质量标准品牌、知识产权、人才招引、数字化转型、产学研对接、法律、财税等服务。

三、实施主体

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具体申报开展,实施周期为2年(2025—2026年)。

四、申报条件

1.省级小微企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专精特新产业园和已命名特色小镇。前期已列入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名单的园区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2.园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产业特色明显,配套设施完善;运营机构综合实力较强,运营管理规范;园区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较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负面影响事件发生。

3.园区具备为企业提供政策帮享、政务代办、人员培训、安全生产指导、融资服务等基础服务能力,服务收费合理。

4.园区自身拥有或合作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专业化服务团队,能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提供针对性、精准化的“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园区服务业绩突出。

五、申报程序

1.排摸需求。申报园区建立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行需求排摸,精选20家左右作为精准化个性服务试点企业,提出针对性的企业服务和培育方案。

2.园区申请。符合条件的园区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编制《2025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体现绩效导向,明确工作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并力求简明扼要。申报材料上报的入库企业、服务项目和服务目标不得随意变更,将作为实施期结束后综合考评的主要依据,务必实事求是,认真测算。

3.审核推荐。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园区申报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经信部门。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排序推荐上报省经信厅,原则上杭州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不超过2个,其他市不超过3个。

4.确定名单。省经信厅将对各市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商省财政厅后择优确定试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文公布。

六、有关要求

1.对列入实施名单的县(市、区),省财政将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园区目标、项目情况等分档给予专项激励,每个园区激励资金不超过 300 万元(其中普惠性公共服务资金不超过 20%)。省级财政资金分两次下达,首次拟下达80%资金至县(市、区),并按年度进行督促检查,两年实施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合格的下达剩余资金。

2.请各市经信局于11月20日前将《2025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试点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以及《2025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试点财政专项激励申报材料》(附件2)报送至省经信厅(杭州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编印目录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发送PDF文档。

联系人:省经信厅服务体系处岑利明,电话:0571-87057797;李健,电话:0571-87052587,13616505468(浙政钉同号,材料发送);省财政厅经建处王静芳,电话:0571-87058476。

附件1:2025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推荐名单汇总表.wps

附件2:2025年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申报材料.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省经信厅网站,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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