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公布。为帮助群众理解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落实普法责任制,营造社会大普法格局,赣榆区法宣办、赣榆区司法局、赣榆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八五”普法》栏目,从“以案释法”、“法润赣榆”、“法治建设”等方面向群众进行法律解读、展现我区各镇各部门在法治宣传中的特色亮点工作,助力法治赣榆建设。
今天推出“以案释法”——某百货店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被行政处罚案例
2023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赣榆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百货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有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卫生用农药(高效蚊蝇香王)。该百货店涉嫌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赣榆区农业农村局经法定程序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从涉案卫生用农药(高效蚊蝇香王)的来源、采购、销售及产品确认等方面开展详细调查,查明该百货店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的违法行为属实。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按照经营假农药处理。赣榆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责令该百货店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驱防蚊蝇产品是人体直接接触的产品,是露营、居家的生活必备品,需按照《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过一系列的毒理学、生态学、驱蚊蝇效果和药效实验,取得农药登记证并在包装上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才能上市销售。经营者应尽产品查验责任,确保所经营的产品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案例由赣榆区农业农村局报送。
案例由赣榆区司法局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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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凡波
校对:张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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