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走个路,你永远不知道会被什么砸到

文化   2024-11-10 12:57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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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如下
(ID:theanswer163)
作者:小飞刀 
编辑:Yumy


2024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作出裁定,核准犯罪嫌疑人周某死刑并立即执行[1]。


一年前,在长春一条夜市小吃街上,小娄被从天而降的砖块砸中额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


这是周某从32楼窗户和楼顶天台扔下的八块砖头之一。而在这之前,他还向闹市区抛掷了两桶5升的桶装水,以及三罐未开封的可乐[1]。


高空抛物案件的可怕之处就在于毫无预兆和无法防范。这把时刻悬在每个人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隐藏的是巨大的危险。

(图/pixabay)


在小区里、大街上、花坛边好好走着,到底可能会被什么样从天上飞下来的奇怪东西砸到?

被扔下楼的东西,到底有多离谱


2021年,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调查了公众对高空抛物的认知度。在通过线上线下调研收集的1386份有效样本中,有将近一半的受访者(45.24%)表示,自己居住的小区或住宅曾发生过高空抛物事件[3]。

无锡市梁溪区警方开展的调查中,这一比例更是高达62.5%,还有接近40%的受访者坦言自己曾有过向窗外扔东西的行为[4]。北京市房山区政府的数据报告中也显示,在58名曾遇到高空抛物的居民中,就有3人不幸被砸中[5]。

正是因为这些让人胆战心惊的“飞来横祸”就在我们身边,并很有可能造成严重伤害。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6]。

法律条文规定,高空抛物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具体的司法裁定中,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概括性表述会被具体细致地探讨。如根据《高空作业分级》,以2米作为判断“高空”的标准,并且对抛物高度的分析是以抛物点和实际落点的高度差为准,而非抛物点与水平面的距离[7]。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研究者系统梳理了136份高空抛物刑事判决书的内容,发现被抛掷的物品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椅子、锅碗瓢盆、菜刀等生活物品;厨房杂物、啤酒瓶等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木板、花盆等其他物品[8]。

(图/pixabay)


高空抛物罪中的“物品”是指有形物,对于羽毛、单片纸巾等下落过程中不具有较大动能的物品,不应当纳入其所涵盖的范围[7]。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如果将搜索关键词限定到“高空抛物”,会发现在具体案件中,被扔下来的东西可以说是奇形怪状、匪夷所思。

有些人走的是种类丰富,“雨露均沾”的路线。吉林省辽源市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中,因为与楼下邻居发生口角,被告人为了泄私愤,从家中窗户扔下了2个花盆、1块木板、1台VCD机,以及一颗大白菜[9]。

有的力量型选手因为赡养老人问题和兄弟发生剧烈争吵,盛怒之下直接把两块床板从六楼阳台抛了出去[10]。

还有的案件中,被扔下楼的东西带有季节的特殊印记。比如2022年8月,南京市一名住在23楼的居民就向窗外抛出了一只西瓜。因为涉及到不同的住户,法院还用一根长杆绑着硬纸壳做的球状物来现场模拟西瓜从不同窗口扔出的情况,最终确认了这位“西瓜射手”[11]。

情绪上头,变身“房间清理大师”


其实不难看出,这些略显奇葩的事件在发生地点上具有高度一致性。正如北京师范大学研究者对136起案例的分析中提到的,高达92%的事件都发生在居民住宅区[8]。

西南政法大学的研究者针对这一点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归类整合,通过将130份高空抛物罪刑事判决书作为样本来分析,发现绝大部分案件都发生在居民经常活动的场所,且多在城市。如49%的案子集中在小区内的道路,28%发生在过道车位[12]。

而在抛掷具体楼层的问题上,也并不是楼层越高,就越容易成为被选择的作案地点。大多数抛物案件集中在五楼左右,发生在超过二十楼的案例则更是少之又少[8][12]。文章开篇提到的“6.22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中,犯罪嫌疑人从三十多层向下扔砖块水桶,就属于此类事件中十分少见的楼层高度。

(图/pixabay)


在136份刑事判决书中,高空抛物案件发生时间主要为下午和晚上,下午发生的案件占总数的27%,晚上占24%[8]。

相比有预谋地报复性作案,绝大部分高空抛物都具有较强的偶然性和即时性。

通过分析《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案件判决书内容,研究者发现,发泄情绪、喝酒后抛物、发生争执、制止噪音吵闹、图方便等才是高空抛物中最为常见的动机[12]。

其中,愤怒沮丧等强烈负面情绪的促使,以及喝酒催化后的激情抛物数量最多,占比超过一半[8][12]。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许多案子中被扔下来的东西如此令人匪夷所思。喝了酒、吵了架,情绪正处于上头状态,自然是手边有什么就就抛什么,什么摔出去动静大摔什么,什么最让人心疼就扔什么了。

柏林夏里特医学院精神病学和心理治疗系的学者通过汇总多项研究,探讨了酒精与攻击性行为之间的关系。其中一项研究指出,酒精会干扰大脑的认知功能,导致个体的自我调节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决策能力下降,从而增加攻击性行为的发生。这意味着,酒精可能会作为一种催化剂让人做出在清醒状态下难以做出的冲动行为[13]。

(图/pixabay)


即使是低剂量的酒精也会增加部分伏隔核中(NAc)的多巴胺释放,导致人们更加兴奋[14]。

除了酒精的促进作用,愤怒的情绪本来就和生理机制的一系列变化密切相关。当人们生气时,会伴随血压心率、能量激素、肾上腺素等水平的升高,使思维变得混乱,并有发泄能量的冲动[15][16]。

例如,2022年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就是因为睡醒后独自喝闷酒,结果喝着喝着想起家中琐事,一时气愤之下将家里的铁锤、相机、白酒瓶子和迷彩帽从四楼窗户扔了下去[17]。

甚至还有人喝了酒后为了吸引朋友注意,做出把二十多本书、纱窗、塑料盒等物品直接扔下楼的荒唐之举[18]。

无辜行人,都在面临什么风险

在高空抛物事件中,大多数人在或是喝酒兴奋、或是吵架愤怒的状态下做出的抛掷行为,却让楼下无辜的路人直接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和极其可怕的后果。

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数据,2016-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有近三成造成人身损害;而在31件刑事案件中,更有近五成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19]。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分析了75个高空抛物案例样本,发现有些案件中,虽然万幸之下没有危及到行人安全,却直接造成了他人财务受损,如路边停靠的轿车挡风玻璃、车顶、车门被砸坏等等[20]。

(图/pixabay)


在136份刑事判决书中,犯罪主体的性别差异也十分明显,男性占比为88%,远高于女性[8] 。


事实上,造成伤害的严重与否,和被扔下去的东西是什么脱不开关系。


华东政法大学的研究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195份有关高空抛物的文书中提到的物品种类,认为应该根据致害性将其分为三种类型[21]。


自身具有一定致害性,能够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损害的物品,如刀具、啤酒瓶、砖块等;本身不具有致害性或不足以致人身财产损害的转化致害物,在重力加速度下才会有破坏力,如鸡蛋;以及本身无害,且无法因为重力加速度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伤害的非致害物,如纸张、羽毛等[21]。

以高空抛物案件中最常见的玻璃酒瓶为例。中国日用玻璃协会曾统计我国目前玻璃啤酒瓶的重量,330ml瓶约280g,600ml瓶约为480g[22]。根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层高应设置为2.80米[23]。

一个 600ml 装重约480g 的空玻璃酒瓶在静止状态下对地面的力仅不到5N,而当它从高 14 米的居民楼五楼被垂直抛下,假设碰撞持续时间为 0.01 秒,下落后对地面的冲击力将增至原来的 160 倍。

(图/pixabay)


即使是一枚30g的鸡蛋,从四楼抛下也会把人的头顶砸出脓包,从18楼扔下,冲击力就足以砸破人的头骨[24]。

司法鉴定技术应用方向的研究者还列举出了高空抛物造成的更加直观的伤害:20g的麻将如果从20楼掉落,就会造成人手指骨折;4厘米长的钢钉从18楼抛下,产生的力量足够刺入颅骨;25楼飞下一块巴掌大的西瓜皮,一旦砸中头部,就能够致人死亡[24]……

作为旁观者,看到奇奇怪怪的东西从天而降,可能会有一种猎奇感,并祈祷自己千万不要遇到这些事。然而,正是每个看似普通的小物件,或许都会成为从高空飞来的“杀手”。因此“长春高空抛物案”的死刑裁定,除了给无辜受害的小娄法律上的交代,也在向所有人传递一个重要的信号:

高空抛物其实就是以他人的生命作赌注,与此同时,抛掷者自己也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1]央视新闻. (2024). 高空抛物致死案抛砖男子被执行死刑 专家详解相关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 办案检察官解析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 被告人虽自首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3]福建高院.(2021). 有图有真相!这份全国法院首个报告事关高空抛物.
[4]无锡网上公安. (2021). 关于“高空抛物”的问卷调查反馈.
[5]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9). 关于高空抛物的调查问卷-结果公示.
[6]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2). 高空抛物入刑法,“头顶安全”不容疏忽.
[7]王志祥, 李昊天. (2021). 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8]张进帅, 李金珂. (2023). 高空抛物犯罪的特点、成因与治理对策——基于 136 份刑事判决书的考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06: 40-49.
[9]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2). 谢君高空抛物罪、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10]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4). 王某元高空抛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11]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4). 杜某、汪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2]薛冰清. (2023). 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认定研究——以130份生效判决为例.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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