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梅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绿色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工厂作为绿色制造实施主体的作用,凝聚形成推动绿色制造的合力,全面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筑牢新型工业化的生态底色。
结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分为六部分28条政策,明确《实施细则》目的、使用范围,梯度培育的定义、工作原则、工作分工以及管理平台,明确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培育工作要求,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
在创建程序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培育对象按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升级以及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审核和推荐形成实际绿色制造名单,市工信局开展市级绿色制造的培育、创建、管理以及择优推荐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已公布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同时列为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细则》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在管理平台填报绿色低碳发展情况,明确报告事项,以及移出名单情形。
《实施细则》鼓励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对绿色制造的扶持和指导政策,推动各类要素支持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提升,全市对入选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工业园区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试点示范、绿色金融、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绿色创建过程中实施的节能降碳项目优先纳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编 审:邱 韵
审 核:朱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