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上海市民刘女士发现,自己和丈夫共同还贷的房子,丈夫竟然悄悄将60%的产权转给了前妻所生的女儿,这让她如何能接受!
偶然的一次查询,让相守27年的夫妻走上了对簿公堂的道路,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
1990年,李先生和前妻张女士获得了单位分配的公房,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张女士在女儿小李15岁时因病去世,三年后,李先生遇到了刘女士,两人很快步入婚姻殿堂。
婚后第三年,单位开始推行房改政策,为了给这个新组建的家庭一个安定的居所,夫妻二人决定共同购买公房产权。
他们凑足了40万元首付,又一起承担了60多万元的还贷责任,虽然房产证上只有李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但在刘女士看来,这不过是个形式问题。
“这些年来,我把小李当成亲生女儿一样疼爱。”刘女士说起往事时红了眼眶,“给她买衣服、操办婚礼,事事都尽心尽力。我是真心实意地对待这个家。”
27年间,刘女士用自己的工资、精力和真情实意经营着这个家庭,可她怎么也没想到,这份真心换来的却是一场算计。
2023年初,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刘女士一时冲动提出了离婚,这原本只是想和丈夫沟通感情的一种方式,没想到李先生的反应异常激烈。
更让她始料未及的是,在偶然查询房产信息时,她发现这套已经升值到400万的房子,产权已经被李先生悄悄分给了女儿小李60%的份额,自己则保留40%,而作为配偶的她对此一无所知。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案件涉及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
1、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虽然房产证上只有李先生的名字,但考虑到购房首付40万元是夫妻共同筹集,后续60多万元贷款是夫妻共同偿还,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收益,这些都充分说明了该房产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2、《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都应当征得对方同意。
李先生未经刘女士同意,私自与女儿签订房产份额转让协议,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私自变更房产份额的行为无效,考虑到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法院确定了房产份额的分配:丈夫李先生55%,妻子刘女士45%。
案件看法
这个案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说:“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法律才是最公平的裁判。”
也有网友表示:“在家庭关系中,真心实意很重要,但更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
你对这个案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