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史毅
一、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各类托育服务有序发展
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是承担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托育专业人才培训中心、提供示范性托育服务等多重功能的综合性机构。《若干措施》指出,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未来需要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加大地方资金统筹力度,推动所有地市完成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二、形成公办服务网络,保障基本托育服务稳定发展
当前我国托育服务以民办机构为主,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类型的托育机构比例较低,提高公办托育机构在服务供给体系中的占比,是体现托育服务普惠性、可及性的重要举措。《若干措施》指出,开展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在建设公办托育服务网络的过程中,既需要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渠道资金的统筹工作,做好公办机构点位布局的规划工作,发挥公办服务的兜底保障作用,也需要积极推行公建民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托育服务,确保服务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三、统筹两类育幼服务资源,促进托育服务协调发展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既有助于提高既有资源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普惠托育服务需求。《若干措施》指出,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和托育实际需求等因素,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发展托幼一体服务需要充分尊重儿童早期发展规律,最大限度地保障婴幼儿的安全健康和成长发育。
四、鼓励多元托育服务模式,推动托育服务科学发展
送托距离是影响多数婴幼儿家庭接受托育服务的重要因素,通过丰富服务类型和模式提高托育服务的方便性和可及性,是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若干措施》指出,发挥贴近居民的服务优势,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空间资源不足是制约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的主要因素,需要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在已建成的居住区,要统筹社区各类资源,提供更多免费或低收费用房场地;在新建居住区,要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需求,落实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
五、健全支持政策体系,支撑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
降低价格、提高质量、增加供给是满足广大婴幼儿家庭需求、促进托育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从多个维度支撑普惠托育发展。一是推动普惠托育价格制定和财政投入标准化。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放运营补贴,严格落实好现有税费优惠政策。二是提高医育结合服务的精细化水平。在常规签约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向托育机构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防控、人员培训等服务。三是提高托育行业人才培养的规范化水平。制定托育行业人才培养计划,举办托育领域职业技能竞赛,优化托育行业人才梯队结构。四是实现托育机构综合监管的常态化。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服务管理、人员资质、卫生保健等方面常态化综合监管,守住托育服务安全底线。五是发挥中央财政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当前,第一批和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后续仍需继续推动示范项目,为全国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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