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扶绥县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卡实施依据、申领条件、享受服务等内容作出16条详细解释,进一步完善我县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明确申领条件
有成果 作贡献
《实施办法》中明确,在我县工作并符合7项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卡。如:
高学历 博士、国内双一流院校硕士;
高技能 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
任职经历优秀 具有在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基地)担任经理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位任职经历;
工作成果突出 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
申请人申请时需已在我县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申请时已与我县企事业单位(含驻扶绥院校)签订合作协议,且每年在我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扶绥县财政供养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申领范围。
享受服务保障
惠及配偶子女
《实施办法》中提出,人才卡持卡人在我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
持卡人本地就医可提供特约门诊,车驾管业务、政务服务优先办理,公共法律服务开设“绿色通道”,科研申报专人指导对接。
持卡人配偶、子女未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子女申请就读我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普惠性幼儿园可就近就便统筹安排。
个人申请 单位报送
三年有效 犯规取消
《实施办法》中规定,人才卡由个人填报资料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办理。
人才卡有效期3年,由所在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县人社局申请续办,期满未续办的自动失效。
弄虚作假、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个人失信名单的,取消其人才卡,终止其所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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