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报警:有几把刀,我想上交……

政务   2024-11-20 16:37   安徽  


11月16日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甘棠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王某报警
“有几把刀,我想上交……”



接警后
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经了解
王某在家打扫卫生时
在床底下发现
几把刀具
已经开刃



王某联想到平日里
派出所民警的相关宣传后
毫不犹豫地报警要求上交
随后民警对王某主动上交

管制刀具的行为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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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是刀具的一部分,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由法律规定实行控制管理的刀具。
二、管制刀具的种类及范围 


1、匕首,即短剑或狭长的短刀;
2、三棱刀,是一种三面有棱角的刀具;
3、弹簧刀,是一种具有弹簧自锁装置的利刃,又叫跳刀;
4、各种尖刀,是指刀刃长度在8厘米以上的单刃或双刃尖刀。另外,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以及东洋武士刀,西洋军刺等都属于管制刀具。
三、快速识别常见管制刀具 



四、法律后果  


【非法制造】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管制刀具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管制刀具分类和安全要求》(GA1334-2016)、《日用刀具分类和安全要求》(GA/T1335-2016)相关规定要求,对刀具制造企业,不得制造非生产、工作需要的管制刀具,并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没有备案的企业,不得进行任何刀具的生产制造。

【非法携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七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严禁非法携带上述刀具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其它公共场所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应坚决抵制管制刀具

如发现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等情况

请拨打110举报!

再次提醒大家

不要随意携带管制刀具

以免给自己或他人

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黄山区公安  编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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