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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永定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对辖区一内科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询问发现,该诊所存在医生林某某外出旅游期间通过电话问诊的方式为两名患者开具口头医嘱(后续补开处方),并由该诊所当日值班护士执行肌肉注射治疗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予以该内科诊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1.何谓口头医嘱?口头医嘱是指医师在抢救或手术中不方便开具书面医嘱而口头发布的医嘱。根据该定义,口头医嘱的下达与执行仅限于抢救或手术中,且当时开具书面医嘱不方便,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 非抢救时,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患者接受的任何一项诊疗均来源于医嘱,即使是正确规范的医嘱,因医学科学本身的局限性、病情的复杂性、患者的个体差异、诊疗措施本身的风险性等有可能给患者带来难以预见的医源性损害,而不规范使用口头医嘱则具有更大的风险性,是对患者生命与健康安全的漠视。
3.在医学科学如此发达的今天,各种辅助医疗设备为医生、护士提供了极大的工作便利,但是,任何的便利都替代不了医护人员的眼和手。医生、护士亲临患者身边,除了用你的专业帮助患者,更是用你镇静的表情、温暖的眼神、亲切的态度给患者以关怀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