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顺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联合检查中查处2起电动自行车存在非法加装电池的案件。
被处罚人夏某某、徐某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2项到4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对夏某某、徐某某各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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