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宣威籍作家,除名!

时事   2024-11-02 15:22   云南  

11月1日,云南省宣威市作家协会发表一则声明,称宣威籍作家刘嘉昊本人,因涉嫌虚假宣传及买卖刊物版面等问题,在期刊界造成了恶劣影响,决定对刘嘉昊进行除名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刘嘉昊,男,1987年3月出生于云南宣威,西北工业大学毕业,青年诗人,散文作家,系云南省作家协会会员,自称“新嘉昊体诗风”发起人。刘嘉昊现居江苏省昆山市,出版有个人诗集《芳菲那年,静待花开》等作品。

据了解,刘嘉昊打着和刊物杂志合作、“邀请组稿”的旗号,大肆发布收费上刊的信息,把付费组稿刊发变成了一桩桩生意,涉及的刊物有《芒种》《作品》《躬耕》《安徽文学》《鸭绿江》《滇池》等等。

刘嘉昊在微信群里公开宣传,明码标价,只要有钱,许多知名刊物都能上。其中,上国家级报刊《人民日报》需要650元,上老牌刊物《红豆》需要960元,另外《特区文学》《青年作家》需要600到800元不等。随着此事的发酵,《特区文学》《红豆》《大河》《青年作家》等均发表“声明”进行否认。

就在这几家刊物发表“声明”没多久,“网名”为“刘嘉昊”的所谓“代理征稿人”,再次在微信群替老牌刊物《星星》杂志与省刊《长江丛刊》等众多刊物“征稿”,涉及的刊物,也再次发布声明进行否认。

宣威市作家协会相关负责人说,除名刘嘉昊是经作协理事会讨论研究决定的,是为了进一步塑造风清气正的文学创作环境,根据《宣威市作家协会章程》进行的处理,完全符合程序。

10月31日,云南省作家协会也发布相关声明,予以强烈谴责。

严正声明

近日,云南省作家协会接到反映:有人假冒云南省作家协会会员,向文学爱好者进行收费组稿。此行为严重损害了云南省作家协会及会员的声誉和形象,我会予以强烈谴责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在此,云南省作家协会严正声明:

一、云南省作家协会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以云南省作家协会或会员的名义进行有偿组稿。云南省作家协会坚决反对以审阅、推荐、发表稿件为由,向文学写作者索取财物等违背公序良俗、抹黑文学事业的不端行为。

‌二、请我会会员自觉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共同促进云南文学繁荣发展,营造风清气正文学生态。同时,倡议广大作者潜心耕耘创作,通过正常、公开的渠道向相关正规文学刊物投稿,谨防上当受骗。

‌三、请社会各界对各类有偿征稿、组稿、出版、评奖等非正常组织行为提高警惕,对打着我会及我会会员名义进行采访、采风创作的个人行为加强甄别。

如有需要,请及时与我会核实相关活动或人员的真实性。

联系电话:0871-65159193

云南省作家协会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编辑:易科彦

责任校对:杨飏

终审:编委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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