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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我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根据我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的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5名。
二、岗位职责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校对、送达法律文书;
(五)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六)完成法官、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即1995年10月2日至2006年10月1日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能熟练听、说潮汕话优先;
7.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非在职)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优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日9:00至2024年10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zdzp.cn/p/examCenter/signUp/?ExamId=00c6f929fbfc4a26b8be6e7cf81f4562),按操作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注册与报名步骤详见《考生报考操作流程指引》(https://d.zdzp.cn/?1074)。登录账号、密码注意保存,填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须与本人联系号码一致,仅供报考人员本人使用。
3.报名资料:
(1)提供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0KB左右);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为200KB左右);
(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为200KB左右);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为200KB左右);
(5)有司法辅助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为200KB左右)。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资料后,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发送短信到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审核合格的人员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录入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考试
包括笔试、录入测试和面试。
1.笔试和录入测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逻辑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录入测试,考试时间为45分钟。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准确率及速度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准确率占60%,速度占40%。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照笔试和录入测试各占50%相加合计作为首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首轮考试成绩相同者,以录入测试成绩高者为优先;若首轮考试成绩相同且录入测试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优先;若首轮考试成绩相同且录入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者,则依次考虑学历高低、是否法律专业、从事司法辅助经验等进行排序。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审查方式:现场审查,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接受资格复审,时间、要求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相关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当现场提供
①填写完整的《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2024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登录个人账户,在对应报考项目打印报名表,要求彩色打印成正反两面共一页A4纸,并在“报名人员承诺”中本人亲笔签名,若黑白打印则在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式两份;
②居民有效身份证;
③户口本;
④学历学位证书;
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应聘的);
⑥司法辅助工作经历相关证明。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资格审核贯彻整个招聘过程。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考生弃权的,按首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