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自建房起火致4人死亡,调查报告认定公安部门负有责任

百科   2024-11-15 15:44   上海  
2023年11月5日3时10分许,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4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

近日,阳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火灾责任事故

着火建筑及场所基本情况

着火建筑位于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胜利路1号之一,使用性质为住宅,为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约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1平方米。
着火建筑方位
着火建筑外观
着火建筑首层设2个小档口,分别为经营日杂用品、祭祀用品的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和早餐店。第二至三层为住宅,均为两房一厅的外走廊式结构,房间的窗户均设有防盗网,南面的阳台设有防盗网,东面和北面阳台未设防盗网。
首层经营店铺与住宅楼梯之间有一道铁栅栏门相通,首层两个小档口之间使用木质隔板分隔为两个单元,并设有相连通的门,门上装有门帘。建筑东面采用卷闸门将走廊部分封闭作经营使用。建筑东面、北面贴邻建筑区域均设有遮阳挡雨棚,遮阳挡雨棚下方摆放物品。
着火建筑首层平面图
着火建筑第二层(左)、第三层(右)平面图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5日3时17分许,黎某华与代驾司机谭某寸在回家路上发现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发生火灾,随即拨打电话报警。
11月5日3时21分许,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立即调派10车51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搜救小组先后搜救出4名人员交给医护人员救治。4时50分,明火被扑灭。
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系黄某华夫妻2人及其2名女儿,经鉴定,4人死因均为在火场中吸入过量一氧化碳致急性中毒而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内东北角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事故涉及的场所存在的问题

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是防火分隔不到位。首层经营区域与二、三层住宅区域防火分隔不到位,墙上开设的门洞未设置防火门,经有关部门提醒未采取措施整改。
二是场所内外存放的可燃物多。室内摆放有塑料、纸、打火机等可燃物,靠建筑外墙的货架存放有大量祭祀品和爆竹,火灾负荷大。
三是电气线路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源总开关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四是疏散通道占用情况严重。楼梯间摆放大量可燃物品,影响疏散。
五是房间的窗户设有防盗网。防盗网未开设紧急逃生口,发生火灾时无法利用窗口进行紧急逃生。
六是店铺违章搭建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的遮阳挡雨棚及摆放的物品加剧火灾蔓延的速度,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调查报告认为当地居民委员会、镇政府、公安、应急、住建、消防救援、城市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县政府均有责任,其中阳西公安存在的问题是:
未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 120号令)第三条[2]、第三十三条[131、第三十四条[14]、《关于认真组织做好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0)78号)[15《关于组织派出所积极参与做好防火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23〕98号)[16]《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的通知》[17(阳江市公安局2022年2月28日印发)规定的工作职责。对派出所日常督导、指导、业务培训不到位,所属的溪头派出所未能制定消防检查工作计划,未能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专项检查,未能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梳理,未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和防火检查日志。溪头派出所民警对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存在违规住人、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消防通道堵塞等火灾隐患,未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不力。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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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和资料
4人死亡,阳西一日杂店较大火灾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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