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办发〔2024〕18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巩固经济增强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盐办字〔2024〕29号)文件要求,盐城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现对该政策作如下解读:
01
扩大加装电梯支持范围
2024年3月2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盐房金管〔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在本市范围内,职工、配偶及双方父母原既有住宅未设置电梯首次加装电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次政策调整是在该《通知》明确的加装电梯支持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到“电梯更新”,即在本市范围内,职工、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02
按照职住平衡原则
支持按实际租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市原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缴存地无房的缴存人租住住房的,所租住房在大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范围内每月提取限额为8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600元;所租住房在其他县市(含东台、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范围内每月提取限额为6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元。
现在原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即缴存人租赁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前述提取限额的情况下,凭住房租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户口簿等材料,经中心柜台审核后,可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所在地域月平均房租/㎡x租赁面积,其中租赁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盐城市人均居住面积x家庭人口数(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单身人员居住面积放宽至75㎡。目前,2023年度盐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为49.4㎡。
03
推进租购衔接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计算方法
我市低于正常缴存比例的缴存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公积金可贷款金额是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作为可贷额度的基数乘以20倍计算确定,现优化为已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的前述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可贷额度的基数不仅包括目前账户余额,还包括以贷款申请日为时点,向前推十二个月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两者合并计算,再乘以20倍,确定其可贷款金额。
正常缴存比例(5%-12%)的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可贷款金额计算公式保持不变,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近12个月月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40%×12(月)×贷款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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