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谬了!重庆,女子购房后未入住,竟被陌生老汉强占5年,老汉去世子女索赔80万!法院判了!

2024-11-17 12:00   重庆  

重庆的刘芳女士辛苦打拼多年,终于在市中心买下了一套精装修的二手房。然而,由于工作调动到外地,她迟迟未能入住。

没想到,这竟给一位陌生老汉可乘之机,强行入住并霸占了她的房子整整5年!老汉去世后,其子女竟还向刘芳索赔80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法院又该如何判决?

01 案情回顾

刘芳是重庆的一名普通上班族,经过多年的努力,终于在2018年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二手房。

由于新房位置离她当时的工作地点较远,加上手头还有一些工作要处理,刘芳决定暂时不入住,等一切安排妥当后再搬进新家。

时间一晃而过,转眼间到了2023年。刘芳的工作已经稳定,她决定回重庆装修新房,开始新的生活。

然而,当她满怀期待地拿着钥匙打开房门的那一刻,眼前的景象却让她惊呆了!

只见屋里摆放着各种家具和生活用品,一位陌生的老汉正坐在沙发上悠闲地抽着烟。刘芳愣住了,她疑惑地问道:“您是谁?怎么会在我家里?”

老汉瞥了她一眼,不屑地说:“什么你的家?我在这里住了5年了,这房子就是我的!”说完,老汉还拿出了一份伪造的房产证,试图证明自己的“所有权”。

刘芳气得浑身发抖,她立刻报警。民警到场后,核实了刘芳的房产证件,确认她是这套房子的合法主人。面对铁证如山,老汉和他的家人却仍然赖着不走,声称刘芳是“强占民宅”。

无奈之下,刘芳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然而,就在案件审理期间,老汉因病去世,其子女竟以“精神损失费”为由,向刘芳索赔80万!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刘芳作为房子的合法主人,有权要求老汉及其家人立即搬离并归还房屋。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还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汉及其家人在未经刘芳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入住并霸占了她的房子长达5年之久,给刘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至于老汉子女提出的索赔要求,更是无稽之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在这个案件中,刘芳并未对老汉及其家人造成任何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因此他们的索赔要求于法无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芳的诉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最终判决老汉的家人立即搬离并归还房屋给刘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万元。

至于老汉子女的索赔要求,则予以驳回。

03 案件点评

“这真是现实版的‘鸠占鹊巢’啊!占了别人的房子还理直气壮地索赔,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这起案件真是让人啼笑皆非。老汉及其家人的行为不仅违法违规,更违背了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他们仗着年老体弱就肆意妄为、强占民宅,还企图通过法律手段来敲诈勒索房主的钱财,这种行为实在令人不齿。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不仅维护了刘芳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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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话今世
聊聊咱老百姓身边的法律小故事,多懂点法,总是不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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