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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资料申报
【北京】需求量分配
【青海】耗材信息公布
【青海】调整试剂价格
【新疆兵团】处理结果公示
福建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血糖试纸、一体式吸氧管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申报工作,请血糖试纸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申报资料,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申报要求,凭账号或数字证书登录血糖试纸、一体式吸氧管全省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网址(以下简称“联盟集采网址”,登录地址:https://xiamen.udplat.com/login),于11月26日17:00前进行相关资料的申报。
一、申报方式
操作路径:打开联盟集采网址→进入“耗材联采”模块→进入“血糖试纸”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项目报名”中“带量采购企业资料申报”菜单→进行全国最低价信息维护。
二、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产品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联盟集采网址并按照操作路径完成申报。
(二)请相关企业仔细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如因信息、资料有误影响后续现场报价及中选的,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2859742、0592-2892155
QQ群:603519936(入群需实名制,一家企业仅限一名操作人员)
血糖试纸、一体式吸氧管
全省性联盟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北京
各有关医疗机构:
本市参加天津市医保局牵头组织的京津冀“3+N”联盟超声刀头和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按照《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HD2023-11)》及《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HD2023-10)》工作要求,现组织本市医疗机构进行超声刀头类和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分配工作(以下简称两类医用耗材),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产品范围
(一)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获得国内有效注册证的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7位为C140301、C140302、C140304开头的产品,分为闭合血管≤3mm和闭合血管≤5mm/7mm两个采购单元。
(二)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获得国内有效注册证的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的产品。
品种名称
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
手动腔镜切割吻/缝合器
C110102172
手动腔镜切割吻/缝合器钉仓(钉匣)
C110103173
电动腔镜切割吻/缝合器
C110104172
电动腔镜切割吻/缝合器钉仓(钉匣)
C110105173
二、填报医疗机构范围
已参与两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申报的医疗机构。
三、填报时间
本次两类医用耗材填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时—11月29日17时。
四、填报方式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需求分配工作依托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以下简称联采平台)开展填报工作。医疗机构可使用原有账号登录联采平台,重置密码用户可联系技术支持老师进行操作。采购需求量分配办法参见《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超声刀头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HD2023-11)》及《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HD2023-10)》,最终协议采购量以本市招采子系统内公布结果为准。
五、填报要求
(一)采购主体要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并指定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送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超过填报规定时间,药采中心原则上不接受采购需求量数据的提交和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采购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药采中心进行审核。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10-55528886
(技术支持)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传真:010-55528884
服务时间:9:0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1日
青海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医用耗材信息变更申请,对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变更。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青海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新疆兵团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医保〔2021〕100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兵团2024年第八批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公示期间不存在申投诉的医用耗材予以公告,挂网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执行。对公示期间涉及申投诉的相关医用耗材,请查看相关公示处理结果。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在产品挂网后及时建立配送关系,并按时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和采购需求。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1日
(具体附件见泰茂公司网站:http://www.ylqx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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