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则公告,为畅通“校园餐”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将“校园餐”投诉举报及奖励方式予以公布,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消费投诉热线、电话、传真、邮寄、现场窗口反映等方式,对学校(含托育机构)食堂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对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举报,将根据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相关单位会对举报内容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来源:兵团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