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在某某村发生的一起恶劣事件中,村支书贾某某因醉酒与4名未成年发生口角,竟然召集十几名壮汉对他们进行围殴。
这一事件不仅让村民大为震惊,也引发了网络上的广泛讨论。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场闹剧,而法律会如何处置这位滥用职权、无法无天的村支书呢?
1.
01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2024年1月28日的晚上。
据多方消息,当晚20点左右,村支书贾某某在喝了不少酒后,和村里的4名未成年发生了争执。
根据现场目击者的描述,双方一开始只是言语上的冲突,未成年人或许是因为贾某某醉酒状态下的言辞不当,忍不住回怼了几句。
可谁也没想到,事情会由此升级得如此离谱。
在遭到未成年人的顶嘴后,贾某某怒不可遏,随即拨打电话召集了一群壮汉前来“助阵”。
不久,十几名成年男子赶到现场,带着明显的敌意,开始围攻4名未成年人。
根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称,这群人根本不顾未成年人的年纪和弱小的体型,对他们拳脚相加,场面极为残忍。
不仅如此,贾某某还在打斗中对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威胁,声称自己有省厅的亲戚,这些事情根本不值得担心。他看似醉酒,言语间却透露出强烈的倨傲和对法律的无视,这让围观的村民也感到心寒。
虽然有人试图劝阻,但面对贾某某的威胁,大家也不敢轻举妄动。
事发后,受伤的4名未成年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所幸没有生命危险,但多名未成年人身上有不同程度的外伤。而贾某某自以为有后台,继续在村里耀武扬威,直到事件经由网络曝光,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1月30日,县公安局终于对此事进行了通报。贾某某及其儿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处罚款1000元。县委县政府也召开会议,责令乡党委政府对贾某某作出停职反省的处理。
2.
02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贾某某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普通的治安案件,而是涉嫌多项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尤其是贾某某作为村支书,滥用职权,纠集他人殴打一群年轻未成年人,情节恶劣。
聚众斗殴是我国刑法中明确禁止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策划、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是违法的。
贾某某作为村支书,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纠集他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殴打,属于典型的聚众斗殴行为,这一点符合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条款。
贾某某的行为还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
虽然从目前的通报来看,未成年人的伤情并未达到严重伤害的程度,但这种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对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权的侵犯。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群体,享有优先保护的权利。
特别是在这种人多势众的围殴情形下,未成年人的自卫能力有限,贾某某的行为无疑加剧了对其人身安全的威胁。
贾某某在事件中的威胁言论,也显示出他对法律的无知与轻视。声称自己有“省厅亲戚”,试图以权谋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纪国法,也严重损害了村支书这一基层干部的形象。
根据警方的处理结果,贾某某和其儿子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处罚款1000元。
但很多网友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处罚过轻。
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贾某某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事件的恶劣程度,有关部门也可能会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别是如果后续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了更严重的伤害。
3.
03案件看法
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人质疑:“一个村支书,凭什么这么嚣张?”
很多评论指出,贾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碰了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他不仅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欺压弱小,令人愤怒。
更有网友评论道:“这次行政拘留15天,真的能够让他长记性吗?
还是说等风头一过,他又会继续胡作非为?”
这种滥用职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无论在任何社会都是不能容忍的。
我们希望法律能够进一步介入,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交代。
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基层干部的选任和监督机制亟待加强。
如何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如何让权力不再成为作恶的工具,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本故事完全属于虚构创作,仅供娱乐消遣阅读,任何与现实人物、事件或机构的相似之处,均为巧合,并非有意模仿。本文不对法律分析的准确性、完整性或适用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点击分享 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