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运输柴油的车辆和不具备安全技术标准的生产储存柴油的场所宛如一颗“定时炸弹”近日,乌兰哈达派出所联合治安管理大队打击处理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爆炸物品案两名涉案人员依法被行政拘留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乌兰哈达派出所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全力推进非法枪爆物品清查收缴工作近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处民房内有人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查,邱某和高某在未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在院内存放危险物质柴油并非法向外销售邱某和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提示:非法存储、买卖危险物质隐患极大,一旦燃烧、爆炸,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安全事故,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若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拨打110举报。来源:平安乌兰浩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