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用热行为违规,严查!

政务   2024-11-29 11:56   新疆  


近期,师市住建局在供热运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热用户存在违规用热行为,擅自改装、连接、破坏公共供热设施,严重损害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干扰集中供热市场秩序,且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现对日常供热排查过程中易出现的违规供热情况进行通告。
1.如图所示,万达四期某用户擅自私改楼内立管或家中用热管线管径;


供热小常识:供热系统对热用户而言,每个小区、每一栋楼甚至每户的供热量是严格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设计、核定、调节的,偷用热者相当于把别人家的热量,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到自己家里用了,降低了别人家室内采暖温度,影响了他人采暖质量。
2.如图所示,某用户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加装放水装置,盗取热水、热能;

供热小常识:供热系统是一个封闭的热水循环系统,要保持一定的压力才能够保持系统的正常循环,如果部分用户持续从暖气包放水,系统压力无法保证,将影响系统的正常循环,严重的还会导致主要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最终停止供热。同时,为了维持系统压力,需要不断向供热系统内补充冷水,大量的补水将会影响供热系统的采暖效果。
3.如图所示,42小区某用户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供热小常识:供热系统是一个封闭的热水循环系统,各用户间压力保持平衡状态,如果部分用户私自安装压力泵,造成局部压力升高,将影响周边用户的用热效果。
以上三种用热行为皆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用户应当正确使用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连接、隔断、改动、增减供热管线、供热设施;
(二)在非热计量收费的供热系统中擅自增加散热装置、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三)擅自改变热用途;
(四)其他损害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以上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责任。热用户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热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热。给其他热用户或者热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热用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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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亚楠

编审:焦亚峰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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