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库尔勒市区鸣放防空袭警报信号的公告

民生   2024-09-14 10:55   新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新政发〔2005〕38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依法落实警报试鸣制度,检查库尔勒市区防空袭警报设施管理情况,提高预警报知能力,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9月18日在库尔勒市区(含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鸣放防空袭警报信号。为了在鸣放期间,避免在群众中引起混乱,以保证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特此向库尔勒市区居民发布防空警报鸣放公告如下:

一、防空袭警报信号鸣放时间和次序

2024年9月18日12:00—12:19为库尔勒市区防空袭警报信号统一鸣放时间。警报信号依次为:预先警报信号、空袭警报信号、解除警报信号。

二、防空袭警报信号鸣放方式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鸣3分钟。

每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5分钟,整个鸣放时间为19分钟。

请各单位和社会团体积极做好警报鸣放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避免在社会引起混乱,确保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END


编辑/岳锐
责编/廖婷婷
审核/蔡倩倩

监制/余小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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