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未然 共守平安
“放点杂物咋啦,空着也是空着”
“我看他在楼道里放杂物,那我也得放杂物”
“放个电动车能怎么着,也起不了火啊”
......
这些话,大家都不陌生吧,在楼道里停放电动车、堆积闲置的家具、废纸箱和垃圾等问题屡见不鲜。然而小区楼道不仅是大家行走的通道,更是消防火灾事故逃生通道,堆放的杂物使得高层楼道危险重重。
小区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
但堆放的杂物一不小心
就会使楼道危险重重
因此
发现楼道堆积杂物的行为
请一定要及时“停止”
楼道堆积杂物触及的法律法规
1.《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2.《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5.《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6.《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1.请各位住户将堆在楼道的杂物、闲置不用的物品、长期不骑行的车辆、废弃婴儿车等物品及时清理;
2.严禁在楼道堆放纸盒、木板等易燃物品,防止自燃等其他火灾发生;
3.严禁在楼道抽烟等明火行为,严禁随意丢弃烟头等燃烧物;
4.不在公共区域摆放鞋柜、放置电动车。鞋柜及电动车都属于易燃物品,极易发生火灾,造成安全隐患。
请住户自行对房屋外、走廊、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杂物、垃圾等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
请广大居民朋友们务必将大家的生命安全通道预留出来,这极可能将成为火灾发生后的唯一生路,请您不要占用公共区域,务必清理干净。
生命安全,重于泰山!让我们共同携手,营造更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供稿:伏 迪
编辑:冯毓聪
一审:冯毓聪
二审:岳洁霜
三审:刘嘉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