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53元提高至163元(增加10元)。这是继中央财政2024年7月上调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0元后,紧接着省级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重大举措。2024年7月至11月,省级共补发的50元(10元*5个月)基础养老金,县级业务经办机构在2024年12月15日前发放到位。此后每月163元的基础养老金与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一起,构成每月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一并计发。
凡具有宣汉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参加职工社保的,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在乡镇(街道)参保登记后,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500元—10800元)中任选一档,逐年进行缴费。缴费满15年后,可以继续缴费。在男、女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条件下,即可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经办窗口申请养老金待遇。
(一)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60-64岁每人每月163元,65-79岁每人每月165元,年满80岁后每人每月168元。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总额÷139(文件规定)。
(四)城乡居保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保人、领取人死亡,其亲属要及时主动向村社、乡镇(街道)报告,便于及时继承并领取死者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资金和丧葬补助金。
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共有57.6万人参保、18.3万人领取居民养老金待遇。
编审:尹 强 责编:李 豪 编辑:严资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