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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
是“失信惩戒”的后半篇文章
对经营主体的生存和发展
至关重要
今年10月,龙沙区法院成功为一家
失信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
PART ONE >>>
案情回顾 | 无财可执陷“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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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于2022年1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标的约为人民币5万元。在首次执行程序时,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PART TWO >>>
二次申请 | 追加股东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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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申请执行人马某某提出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在异议程序审查结束后,追加了股东为被执行人,本案进入恢复执行程序。但因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及其他几个自然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无法继续执行,故再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于2023年4月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员名单。
PART THREE >>>
“活水养鱼” | 资产盘活促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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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虽然进入终本程序,但执行法官没有“一终了之”。因被执行人企业仍具有较大的生产经营空间,为盘活企业资产,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与被执行人详细释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的影响。最终,被执行人企业转变应对态度,积极承担法律责任。双方于2024年9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于当日向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一次性给付执行款3万元,本案执行完毕。
在案件执行完毕后
龙沙区法院第一时间
对被执行人企业及个人
进行了信用修复
龙沙区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本着宜疏不宜堵原则,减少办案活动对企业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带来负面影响,与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沙区营商局等部门府院联动,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营造机会、创造条件,不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
END
责编:李诚智
审核:周铁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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