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公安局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县童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6日14时04分,童某来鹤城派出所报警称其在网上刷单被人诈骗人民币11万元左右。接报后,我局民警对以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陆晓丽(涉案账号:62366814300 **** 8310)冻结资金17957.85元,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童某人民币5732.09元;刘锦新(涉案账号:6214673200 **** 5675)冻结资金7365.4元,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童某人民币6118.17元;刘戊(涉案账号:62170007800 **** 0542)冻结资金5041.94元,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童某人民币3268.62元;王华(涉案账号:62261716 **** 0321)冻结资金10159.24元,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童某人民币5790.23元。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联系人:徐警官
联系电话:0578-6806833
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