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违规吃喝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是大部分违规违纪行为的“导火索”,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必须盯住不放、深化整治。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为更好的整治违规吃喝问题,我们编写了五个方面重点问题解读,帮助各级党员干部精准把握违规吃喝纪律“红线”,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底线。
今天推出违规吃喝系列五:
严禁在隐蔽场所组织、参加违规吃喝
图 / 时代
到下属单位或业务关联单位、企业内部食堂违规吃喝。
图 / 时代
在老板的私人别墅、农庄等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典型案例
纪法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修订)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