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段某飞被判刑!上缴国库!

民生   2024-11-30 08:01   山西  
基本案情:被告人段某飞明知在汾河水库水域捕捞水产品违法,仍于2021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多次用地笼、四指渔网捕捞的方式在娄烦县汾河水库庙湾村附近水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1465斤,其中99斤被查获后挖坑掩埋。被告人段某飞将捕捞的水产品麦德鱼、透明鱼、小虾、田螺、鲤鱼等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16988元。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飞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明知娄烦县人民政府严禁在汾河水库水域进行捕鱼、捞虾、钓鱼等活动,仍多次使用地笼、四指渔网在娄烦县汾河水库水域捕捞水产品1366斤,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存在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从宽、从轻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段某飞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扣押在案的非法所得1698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供犯罪所用的地笼6张、四指渔网3张予以没收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来源:太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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