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学术   2024-11-07 08:45   四川  

校内各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https://service.most.gov.cn/),为更好地组织校内项目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图片来源: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官网


一、申报资格要求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通知及指南附件。

提醒:请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务必联系科研院项目主管以确认申报资格,确保不因限项导致形式审查不通过!


二、申报流程

     (一)校内申报备案

请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登录四川大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https://kygl.scu.edu.cn/userAction!to_login.action,进入“高校科研办事大厅”,点击“重大项目申报备案”-“点击进入办理界面”,选择申报计划编号为2024-38的申报计划进行备案(详细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学校科研院系统备案流程)。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正式申报书,上传申报书相关附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通过系统校验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由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一般为四川省科技厅)。

(三)组织推荐

该类项目需通过“四川省科技厅”推荐,项目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申报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申报书简表”,由科研院统一报送至科技厅备案,科技厅方予以推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后续流程

经省科技厅推荐后,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受理项目申报,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申报系统反馈至负责人。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答辩评审。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三、申报时限

(一)请申报人于11月26日前登录四川大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报备案,以便办理联合申报协议等附件材料的签字盖章手续等。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8:00至2024年12月26日16:00。

(二)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提前完成系统提交,预留足够时间供科研院组织校内形审及项目申报书修改完善。


四、申报注意事项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执行周期,并盖校章生效。合作协议盖章前需填写“四川大学申报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科研项目审批表”(见科研院备案系统中的申报附件)。“审批表”需二级单位审批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盖章。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填报系统: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

program@istic.ac.cn

(二)业务咨询: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nrscc.gov.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75,zlx@nrscc.gov.cn。

(三)学校科研院项目主管:

张滟:028-85468389,

jhkscu@163.com

未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个人账号的老师,请通过以下小程序注册账号,并经科研院审核通过后,方能登录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和申报项目。


来源: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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