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司法局关于征选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选5个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和选聘5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选取范围:都匀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民营企业。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范围:都匀市范围内自愿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义务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治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热心市民群众等。
二、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企业负责人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完成联系事项;
4.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都匀市户籍且居住地在本市,年龄25—60周岁,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法律行业工作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4.无刑事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处罚记录,无党纪、行政处分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非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
5.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能够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监督职责
(一)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
2.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3.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4.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
1.向市司法局或镇(乡、街道)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市司法局或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反馈;
3.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4.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5.宣传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成效;
6.承担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任用程序
(一)申报
报名采取企业、个人自荐或由社会团体、其他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企业、个人或推荐单位按照资格条件进行自荐或推荐,填写《都匀市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报名表》《都匀市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拟推荐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系公职人员的,一同提供本单位党组(委)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材料,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前提交至市司法局或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如下:
1.邮 寄:都匀市广惠路167号 都匀市司法局
2.邮 箱:DYSZFXT@163.com
3.联系电话:0854-8198951
4.联 系 人:王秀梅
(二)审核
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定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三)公示
拟定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和拟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人选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日。
(四)任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选定为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的企业进行授牌,被授牌观测点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司法局联系日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宜;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
(五)公布
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五、聘任期限
(一)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授牌期。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每次授牌期两年,可以连续授牌;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授牌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都匀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任期为三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附件1:都匀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x
附件2:都匀市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报名表.docx
附件请点击下方蓝色字体“阅读原文”下载
都匀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