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灭火 | 甘孜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令

政务   2024-11-21 23:13   四川  

各片区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寺管会(局),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4年—2025年度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025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

依据全县森林草原分布情况和火灾危险性,规定森林草原防灭火(管制)区如下:

高火险区(6)个:泥柯乡、四通达乡、来马镇、扎科乡、茶扎乡、查龙镇。

中火险区(15)个:大德乡、卡龙乡、卡攻乡、贡隆乡、昔色乡、生康乡、仁果乡、南多乡、呷拉乡、甘孜镇、拖坝乡、庭卡乡、色西底乡、下雄乡、夺多乡。全县所有林地、草原及距林地、草地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防火区域。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严禁吸烟、烧蜂、烧山狩猎、烧草山地边、使用火把、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严禁点烛、烧纸、烧香、煨桑、点放孔明灯、火化处理尸体等民风民俗祭祀用火以及其他一切野外非生产用火,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因生产活动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向县人民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党委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从事野外用火的机械设备要落实防火措施,同时,严格执行“甘孜州野外动火作业双报制”扫码制度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确保防火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失火。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和草原管制区。

(四)在草原管制区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林区、草原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乘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司乘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火源。

(五)在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内,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将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封山令的,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含退休)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含退休)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切实做好计划烧除作业设计,有序开展可燃物、堆积物计划烧(清)除工作,有效降低火灾发生风险。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城市面山,以及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施工区域、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草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县人民政府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按照红、橙、黄、蓝预警等级和响应措施,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落实片区协作联动机制,明确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推动协作区内各成员单位联防、联训、联演,提高联合防范和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能力,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草)员制度,落实煨桑点、坟地墓地包点制度,实行网格化、台账化、审批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封山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各乡(镇)、企业要根据县森防指办发布的预警等级和响应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分区分级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响应支持,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随时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在具备扑救条件和确保扑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各乡(镇)、企业要加强群众(职工)义务扑火队和半专业扑火队培训力度,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时刻做好应急准备,随时保持临战状态。并定期对灭火装备维护保养,充实防火物资,确保在关键时候拿得出、用得上。

八、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采取“定点宣传+集中宣传+敲门宣传”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深入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讲“六进”活动,通过新媒体平台开设专栏、进村入户宣讲等形式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公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压实“五方责任”,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工作实效。一是压实党政同级责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和考评细则》,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县乡两级党政同责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目标等次评定、干部选拔使用、评优评选等重要评定指标,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压实包保责任。从严落实“三单一书”制度,调整充实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确保工作落实到岗到人。三是压实部门责任。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成员单位职能职责,明晰“林草主防、应急主救、公安主查、部门各司其责”的职责边界,确保“一办六组”运行有力有序。四是压实行业责任。聚焦“电力、施工场地、林牧区经营企业”等行业领域,设立防灭火安全监管员,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经营主体签订防火承诺书。五是压实管护责任。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纳入村规民约,全面实现网格化、台账化、审批化管护责任体系,确保工作落实到最小单元和各乡(镇)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户包人、护林(草)员包山头地块的责任机制;森林草原毗邻乡(镇)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人要按照防火期每月不低于2次,高火险期每月不低于4次的要求,到包保责任乡(镇)、村(组)、户开展督导检查;遇森林草原火险红色、橙色预警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突出“四个强化”,防范隐患风险,提升处置能力。一是强化风险隐患消除。深入推动森林草原防火“六大专项行动”,常态推进火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强化风险隐患台账管理,动态实施清零整改。二是强化野外违规用火管控。严格按照“四定一灭”(定时段、定地点、定人员、定责任)要求,从严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常态推进防火期火源“一对一”管控,严格执行“甘孜州野外动火作业双报制”扫码制度,严格落实烧香、煨桑、野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六个一律不准”规定,确保火情火灾“零发生”。三是强化计划烧除落实。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烧除实施方案》,严格计划烧(清)除备案审批程序,科学合理推进计划烧(清)除工作。四是强化工作要素保障。高标准建设专业防灭火队伍和重点乡镇靠前驻守人。全面加强各乡镇应急装备配备,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甘孜县森防办值班电话0836—7526969。


甘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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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甘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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