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晨视频、潇湘晨报
记者 | 於广强 满延坤
近日,河南一所高中学生会4名学生干部受贿引发热议:他们在发现其他学生使用手机后,向其索取每台300元的费用,否则就没收并上报老师。目前,学校已将4人清退出学生会,将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置。
学生干部不是学校员工,对于他们的索贿行为,该如何定性?可能面临哪些处罚?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律师进行解读。
学生干部检查手机,
不交钱即上报老师
近日,知情人士向媒体爆料,河南信阳市实验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在没收学生手机后,私下向学生收取每台300元的费用以归还手机,并不上报给老师,“他以查违纪名义,查到你玩手机了,这时你若不给他交钱,他就给你处分,告诉老师。”对此,固始县教育局表示,目前警方已介入,正在调查具体事件。
11月11日,该校发布情况通报:网传我校有学生会干部在日常学生管理中索取钱财问题,经初步调查,情况属实。目前,涉事的4名学生会干部已清退出学生会,并将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置。
律师:
要看警方后续调查,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此事中,学生干部检查管理学生,其能算做学校的员工吗?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表示,学生干部应该不能视为学校员工,更符合学生组织或者团体中的自主称呼。
对于他们的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姚志表示,4名高中生行为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学生会干部身份查违纪为名,其他学生不给钱就没收学生手机并上报给老师,使学生产生恐惧心理而交付钱款,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但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要看警方的后续调查结果如涉案金额等。
此事中,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该怎么看待?姚志斗表示,该事件虽然发生在学校学生群体,但因涉嫌刑事犯罪并且有相关线索,属于属地公安机关的职权管辖范围而展开调查。
这4名学生干部可能面临哪些处罚?除了校纪处罚,会有法律处罚吗?姚志斗表示,他们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首先,这要根据警方后续的调查结果来看是否构成犯罪;其次,要看这几名学生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姚志斗表示,本案高中生如果已满16周岁则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不满16周岁,因本案罪名不符合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承担罪名的范围,则无须承担。但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