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工作机制,打破进入诉讼程序后委托鉴定的传统,前移鉴定端口,以鉴促调,压缩程序时长,提升纠纷解决效率,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及时间,提升民事诉讼审判质效。
日前
石狮法院通过此工作模式
一起来看看
大力服饰公司与大圣纺织公司签订《产品定作合同》,约定由大力服饰向大圣纺织公司采购服装面料。合同签订后,大圣纺织公司陆续向大力服饰公司交付货物。交易期间,大力服饰公司在微信群聊中向大圣纺织公司反映布料存在阴阳色、味道刺鼻、变形等问题,并将布料加工后的成衣寄给大圣纺织公司检测。
双方对成衣的检测结果存在争议。大圣纺织公司主张大力服饰公司未在异议期内提出质量问题,且布料已经过深加工,无法确认系布料本身存在质量问题。2024年7月,大力服饰公司诉至石狮法院,要求大圣纺织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并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收到大力服饰公司递交的材料后,石狮法院随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过程中,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僵持不下。考虑到鉴定结论对后续案件审理具有关键作用,在大力服饰公司提出布料质量鉴定申请后,为减轻企业诉累,承办法官向双方企业充分说明“诉前鉴定”的优势和流程。在征得同意后,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对案涉布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标准进行鉴定。
期间,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再次组织调解,了解双方心理预期,耐心解释法律条款、赔偿计算标准、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等诉讼成本,根据鉴定进度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大圣纺织公司补偿大力服饰公司相应损失,实现以鉴促调、以调止鉴。 (文中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诉前鉴定
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调解阶段
人民法院经当事人申请
就争议事实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鉴定、评估、审计、检验等的司法活动
长期以来,传统司法委托鉴定存在案件审理周期过长、诉讼成本增加等问题。
石狮法院在该案处理中积极探索诉前鉴定与调解的有效衔接,在诉前鉴定时同步将案件移交调解,既满足企业高效化解纠纷的期盼,又不影响诉讼进程、提升纠纷化解效率,促成纠纷在诉前鉴定阶段实质化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那么“诉前鉴定+调解”模式有何优势呢?
省力
提供多元解纷新路径。破解调解过程中的专业难题,帮助当事人增加诉讼风险可预判性和可接受性,引导当事人提出更合理调解方案,减少矛盾对抗性,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实现调鉴融合、调鉴同步。
省时
跑出案件办理加速度。最大限度缩短鉴定流转时间,积极与当事人及鉴定机构高效对接,严格要求鉴定机构把控鉴定时长,依据诉前鉴定结论明晰双方争议焦点,助力案件后续精准审判,避免诉讼中因鉴定导致审理周期较长的问题。
省钱
实现诉讼支出低成本。当事人无需缴纳诉讼费即可将案件转入鉴定环节,通过诉前法院委托鉴定,增强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减少单方鉴定意见不被采信而需要“二次鉴定”的成本,若鉴定后双方在诉前达成调解可直接申请司法确认,以零成本、低成本的调解降低企业诉讼产生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
▌文章来源:石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