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等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会给过往车辆
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也会将自身置于极度危险之中
惨痛!行人横穿高速酿悲剧
2024年10月2日15时05分许,驾驶人姬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京藏高速公路行驶至1765km+335m处时,与在此处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李某全碰撞,致使李某全受伤及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行人李某全经抢救无效死亡。
任性!“老头乐”高速公路逆行
危险!两小伙高速公路骑行
青海高速交警提示
行人、非机动车、无牌电动代步车等
禁止进入高速
高速公路沿线居民
请看护好老人和孩童
远离高速公路
保障自身安全
生命只有一次!!!
莫让所谓“捷径”酿悲剧!!!
推荐阅读
据青海高速交警支队
本报新媒体所刊文图作者请与本报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青海法治报新媒体中心
总监制/万马奔 监制/杨文花 责编/张璐
点亮“在看”,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