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图解

教育   2024-03-18 13:57   浙江  





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您在扣除年度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区分以下情形扣除:

      1、您是独生子女,可以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您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与兄弟姐妹按照规定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兄弟姐妹按人数均摊、兄弟姐妹约定分摊以及由父母指定分摊。

              




填写申报准备材料


被赡养老人信息(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被赡养老人需年满60(含)周岁)

共同赡养人信息(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如果是独生子女不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


              




手机APP填报图示


第1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第2步

选择“赡养老人”之后,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第3步

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4步

“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阅读提示内容后点击“我知道了”;

第5步

点击“选择被赡养人”,填写被赡养老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第6步

填写“是否独生子女”信息,确定扣除“分配比例”或“分摊方式”后,点击“下一步”;


第7步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注: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
     缺点: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
     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
     缺点: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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