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去库存,积极消化存量住房。推行购房优惠政策,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的购房人,可获得受益财政给予1万元/套的购房优惠。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等情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户调整至80万元/户。
稳步调结构,科学优化增量住房。支持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在保证结构安全条件下,住宅项目主阳台进深由不应大于1.8米调整为不应大于2.4米,次阳台进深由不应大于1.2米调整为不应大于1.5米,在此进深内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超出规定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全力稳市场,稳妥化解风险问题。科学确定房地产项目融资“白名单”,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优化按揭贷款保证金服务,对全市所有未建和新建的房地产项目,暂不收取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适当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允许延期缴纳报建规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项目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缴清。
聚焦惠民生,着力优化政务服务。对中介机构居间促成交易予以奖励,已备案的中介机构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居间促成购房人购买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中介机构1500元/套的成交奖励。延长购房补贴申报时间,对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购房补贴及契税补贴,申请补贴的缴清契税时间延长到2025年12月31日止。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购房补贴、契税补贴、个税补贴,申请补贴的缴清契税时间延长到2027年12月31日止。
出品丨抚州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