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udejiaolian
校对:CO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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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查过程中,应始终表现得让警察不感到受到威胁。对于一些信息性的问题,例如“你刚从哪里来”,可以选择不回答。但必须提供个人信息,出示行驶证(Zulassungsbescheinigung Teil 1)和驾照。
根据《道路交通许可条例》第31条b款的规定,也应在警察要求下出示在车内通常必须携带的物品,例如:三角警示牌、警示背心和急救箱。如果拒绝出示或缺少这些物品,警察可以处以警告罚款。
当警察要求进行酒精测试时,你有权拒绝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或毒品快速测试。根据法律规定,这不是强制性的。
在一般交通检查中,警方无权搜查车辆或打开车门检查车内物品。根据法律规定,警方通常需要有“合理怀疑”才能对车辆进行搜查。例如,警察可能怀疑车内藏有违禁物品(如毒品或武器),或认为车辆与犯罪活动有关。
在没有紧急情况的情况下,通常需要获得法院批准,即搜查令,才能进行更详细的搜查。
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如果存在紧急情况(如明确的安全威胁),警方可以立即搜查车辆。
即使警方想要搜身或检查包中的物品,也同样需要搜查令,除非存在紧急情况。
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如果警方有合理的怀疑,认为你的手机中可能包含与犯罪相关的证据,他们可以要求查看手机内容。但这通常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来支持这一怀疑,例如与犯罪活动直接相关的线索。
在任何情况下,驾驶者都应仔细考虑是否以及如何回应指控,通常建议表明希望先寻求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