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要闻
(2024.10.13-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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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家上市券商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同意《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4年第3季度报告》和《财达证券稳达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4年第3季度报告》。
财达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战略规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董事会印章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总部110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关于审议不向下修正“财通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财通证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4,643,739,5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32,186,977.70元。上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占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5.77%。
2024年10月18日,财通证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187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
二、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司应当按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浙江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034,426,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派发2024年度中期红利,合计派发153,308,224.33元。
长城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总部18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更名及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并相应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深圳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部门调整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聘任杨维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截止日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致。
杨维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杨维彬先生1996年6月至1998年9月任华通物产技术发展公司财务部会计,1998年9月至1999年12月任联想电脑公司台式电脑事业部职员,2000年1月至2011年11月历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23年3月历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金融管理部总经理。期间兼任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首创证券董事,公司董事。杨维彬先生于2023年5月加入公司,曾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外部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北证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规范董监高人员持股及变动规定,明确股东大会职权授权的限制性规定,更新完善“三会”通知形式,并对相关表述进行调整优化。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经东北证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东北证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羽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张羽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称号。曾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高级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泰集团)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现任亚泰集团总会计师。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经届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经营实际,公司拟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将董事会的人数规模从目前章程规定的13人调整为15人。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将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经有关股东推荐,现董事会提名龚德雄先生、鲁伟铭先生和卢大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谢维青先生、杨波先生、石磊先生、李芸女士、徐永淼先生和任志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罗新宇先生、陈汉先生和朱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龚德雄先生,1969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申能集团)副总裁,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申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申能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浦东营业部副主任、证券部投资调研科科长、证券部副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兼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CEO,上海证券董事长,国泰君安副总裁、党委委员并兼任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总裁、国泰君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委员会主席,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总裁等职务。2023年4月起担任申能集团副总裁,2023年9月起担任公司党委书记,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鲁伟铭先生,1971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1994年7月至1998年3月担任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交易部业务员、交易部经营处项目经理;1998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交易总部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等职务。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总裁,2022年6月起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卢大印先生,1972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简称:东证期货)党委书记、董事长,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长。1994年7月至2001年6月担任申银万国证券营业部经理助理、副经理;2001年6月至2021年1月担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东证期货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11月起担任东证期货党委书记,2020年12月起担任东证期货董事长,2021年11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谢维青先生,1979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金融学硕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申能集团财务部总经理,申能集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能股份)董事,海通证券监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7月至2001年10月担任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1年10月至2007年5月担任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7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申能集团财务部副主管、主管,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部副经理。2020年5月起担任申能集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4月起担任申能集团财务部总经理。
杨波先生,1974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申能股份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1997年7月至2007年8月先后担任荷兰商业银行上海分行高级主任,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高级经理,新加坡星展银行上海分行企业融资部高级经理,比利时富通银行上海分行企业融资部高级客户经理、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分行管理委员会委员;2007年8月至2023年12月先后担任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2023年12月起担任申能股份副总裁,2024年1月起担任申能股份董事会秘书。
石磊先生,198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海通证券董事,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烟草集团太仓海烟烟草薄片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烟草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烟烟草糖酒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烟草集团松江烟草糖酒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烟草集团黄浦烟草糖酒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烟草集团普陀烟草糖酒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烟草集团青浦烟草糖酒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7月至2017年4月担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处审计员、科长助理、副科长(主持工作)、处长助理;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担任上海烟草集团静安烟草糖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烟草集团黄浦烟草糖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担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2022年8月起担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
李芸女士,1964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编辑。现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上海众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1984年1月至2001年5月担任上海第四师范学校团委书记、教师,共青团卢湾区委学校部副部长、部长、副书记,卢湾区妇女联合会副主任,卢湾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卢湾区五里桥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2001年5月至2008年7月担任卢湾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闵行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8年7月至2021年11月担任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解放日报党委书记,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解放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2021年11月起担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
徐永淼先生,1977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北京英格条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邮政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1999年7月至2014年5月担任广州速递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营服务部主任,广东省邮政物流局、速递局市场部副主任、速递经营部主任,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速递业务部副经理、总经理,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总经理等职;2014年5月至2022年1月担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市场经营部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寄递事业部市场部总经理、速递部总经理。2022年1月起担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任志祥先生,1969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富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5年8月至2001年8月担任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办公室办事员、工程师、团委书记;2004年6月至2007年2月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研究员、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9年10月担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高级主管,战略管理与法律部主任经济师、副主任、主任。2019年10月起担任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0年6月起担任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吴弘先生,1956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浦发银行独立董事,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1984年7月起任职华东政法大学,曾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等职务。
冯兴东先生,1977年生,中共党员,统计学博士研究生。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统计学助理教授、副教授。2015年7月起担任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11月起担任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院长。
罗新宇先生,1974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院长),上海国资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昆山文商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杨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盛古贤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盛之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国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洛阳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1998年7月至2004年7月担任中国青年报记者、新华社上海分社记者,2004年7月至2009年7月担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部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20年4月担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2018年6月起担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院长)。
陈汉先生,1960年生,本科学士。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尼克松·郑林胡律师行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1993年1月至1997年5月担任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6月至2016年11月担任瑞士信贷银行投行法务、香港的荷兰商业银行法务、德意志银行中国区合规和法务部主管。2017年1月起担任香港尼克松·郑林胡律师行顾问。
朱凯先生,1974年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7月至2001年1月担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2016年2月至2023年9月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04年4月起至今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23年12月起担任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承诺认可协议>并缴纳承诺金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东兴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二、《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一)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娟,副主任委员:李鸣镝,成员:牛南洁、张军、张芳、张庆云、马光远;(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瞿晓燕,成员:李珊、张朝晖、朱青、赖观荣;(三)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牛南洁,成员:李崴、周亮、瞿晓燕(四)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朱青,成员:李娟、张军、赖观荣、瞿晓燕。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牛南洁先生、张军先生、陈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刘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聘任张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舒晖女士为公司投资总监;聘任陆中兵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继续聘任朵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五、审议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牛南洁先生,1971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股总行行长办公室主任科员;上海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国东方总裁办公室信息调研处副经理,发展规划部信息调研处副经理,市场开发部助理总经理,资产经营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副总经理,杭州办事处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东兴期货董事长。现任东兴证券董事、副总经理,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基金)董事长。
张军先生,1975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市园林局香山公园科员;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经理;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科员、副调研员、副处长、监管一处副处长;东兴证券首席风险官。现任东兴证券董事、副总经理,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东兴香港)董事。
张芳女士,1977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东方资金财会部职员、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资金运营及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高级会计师;大连银行董事、副行长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刘亮先生,1974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证券办、中国证监会福建特派员办事处。曾任福建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科员,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党办副主任、稽查处副处长、纪委委员、党办副主任(主持)、党办主任;东兴证券助理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场外市场业务总部总经理、新疆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福建分公司总经理、东兴证券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东兴基金董事、东兴香港董事,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
陈海先生,1970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闽发证券深圳营业部会计主管、福州五一中路营业部分析师、信息研究中心股评部经理、福州北环东路营业部助理总经理;东兴证券福州北环东路营业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营销总监,福州五一中路营业部江厝服务部负责人、福州江厝营业部总经理、福建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兼任资产管理业务总部业务一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兼任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东兴香港董事,东兴香港董事会主席。现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东兴期货董事长、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投资)董事长。
张锋先生,1973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出口处职员;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评审部经理;中国东方股权部、实业部、评估部助理经理、副经理;东兴证券北京北四环中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企业融资部总经理、东兴投资董事和总经理、财富管理部总经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兴证券董事会秘书、助理总经理。
舒晖女士,1968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出版社电子出版中心科员;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总部高级经理;大鹏证券员工;华林证券固定收益部员工;安信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监;东兴证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投资总监,东兴香港董事会主席。
陆中兵先生,1973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伟汉计算机(深圳)有限公司工作;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副总经理(兼技术拓展部经理);沈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员工;德邦证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技术总监;申银万国证券电脑网络中心首席运行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信息技术保障总部联席总经理、总经理,零售客户事业部零售首席技术官(总部总经理级),财富管理事业部首席技术官(总经理级);东兴证券网络金融部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朵莎女士,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至1999年10月,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风险管理部工作;1999年10月至2007年4月,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部、投行业务部等部门工作;2007年4月加入东兴证券,历任投资银行总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质量控制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主持)。现任东兴证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党委宣传部部长。
为提高资本与资金使用效率,东兴证券拟对全资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投资)减少注册资本10亿元。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加视频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考核办法>的议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1869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
二、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司应当按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上海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光大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陵先生、刘秋明先生、马韧韬女士、连涯邻先生、王云女士、尹岩武先生回避表决。《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第三季度稽核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公司原联席公司秘书及公司在《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规定下的授权代表莫明慧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上述职务。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委任何咏紫女士为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公司在《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规定下的授权代表。上述辞任及委任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何咏紫女士现任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一家专注特许秘书和企业管治领域的供应商)公司秘书服务部执行董事。何咏紫女士在公司秘书领域和公司治理领域拥有逾25年经验,为不同背景的公司提供公司秘书顾问咨询、企业治理和监管合规服务。何女士现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和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的资深会员,同时担任香港公司治理公会理事及专业发展委员会主席。何咏紫女士于2019年9月取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何咏紫女士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对公司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
广发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1872号),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
二、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司应当按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广东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参与互换便利相关工作。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三季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议案》。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对有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受市场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在2024年上半年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在2024年7-9月(以下简称本期)计提及冲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343.55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总额7,343.55万元,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5,507.66万元。
本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1.2018年,公司与融资人开展初始交易金额为2.90亿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业务融出资金本金余额为2.88亿元。融资人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履行购回或补充质押义务,构成违约。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该业务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算,对其质押股票、其他冻结资产等预估可回收金额后,将期末账面价值与预估可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该业务金融资产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720.79万元。2.2016年,公司与融资人开展初始交易金额为3.99亿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业务融出资金本金余额为1.97亿元。融资人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履行购回或补充质押义务,构成违约。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该业务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算,对其质押股票、其他冻结资产等预估可回收金额后,将期末账面价值和预估可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该业务金融资产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01.56万元。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本期公司对其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68.53万元;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产减值准备30.35万元。本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560.53万元。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本期公司对其他相关业务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6.98万元。主要为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10月29日,国海证券董事会收到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吴凌翔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吴凌翔先生申请辞职。辞职后,吴凌翔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吴凌翔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鉴于吴凌翔先生已辞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同意聘任高菲女士为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高菲,女,1977年11月生,群众,管理学硕士。曾任天津嘉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08年4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办事处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2024年10月30日起,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宏,男,汉族,1970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上海市浦江学者,2007-2008年美国宾西法尼亚州立大学SMEAL商学院金融系访问学者。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小企业融资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上海金融学会会员。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无锡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撤销北京中关村东路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的议案》。
同意撤销公司北京中关村东路证券营业部、南京溧水石燕路证券营业部、长沙松桂园证券营业部、无锡玉祁镇湖西路证券营业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分支机构人员安置、客户安置、资产处置等事宜,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国泰君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1864号)。根据该复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
国泰君安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半年度报告》《关于提请审议聘任公司总审计师的议案》,聘任赵宏先生为公司总审计师。
国泰君安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志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呈,张志红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审计师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志红女士任职总审计师期间为完善公司审计监督体系做出的不懈努力和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赵宏,男,58岁,中国国籍,工程硕士。赵宏先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北省邢台市物资局化轻公司业务员,建设银行河北分行信托投资公司经理,君安证券石家庄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负责人,自1999年8月起任职于国泰君安,先后担任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营业部总经理,河北业务总部总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监,机构客户服务总部副总经理,收购兼并总部副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业务总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国信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1877号)(以下简称“复函”)。根据该复函,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将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及上述复函的要求,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
国信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风险管理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胡启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胡启胜先生,198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曾担任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行政秘书、投融资部主管,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营部主管、运营部副经理,亳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副经理,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投资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安徽安诚资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建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安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亳州建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亳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亳州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安诚亳海(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亳州文化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亳州中安辰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东方新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国元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防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国元证券决定将利辛淝河大道证券营业部与涡阳紫光大道证券营业部合并,奎屯市南环西路证券营业部与新疆分公司合并。合并后利辛淝河大道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职能等并入涡阳紫光大道证券营业部,奎屯市南环西路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职能等并入新疆分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A股股票于2024年10月16日、10月17日、10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书面函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正在筹划的由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海通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公司2024年7-9月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83,920.53万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036.13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85,956.66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超过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2024年7-9月对部分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进行核销,共计人民币15,506.33万元。
2024年7-9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85,956.66万元,核销资产人民币15,506.33万元,减少利润总额人民币85,956.66万元,减少净利润人民币70,058.30万元。
1.长期应收款。2024年7-9月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人民币2.43亿元。对于售后回租业务,根据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变化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并确定相应的信用损失准备,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单项测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2.应收款项。2024年7-9月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人民币1.60亿元。对于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项对象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其信用资质,综合评估应收款项对象的预期可回收现金流量,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企业会计准则允许的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3.其他贷款和应收款。2024年7-9 月计提其他贷款和应收款减值准备人民币1.54亿元。对于其他贷款和应收款,根据其他贷款和应收款的最新状态、公开的或可获取的有关借款人的信息、抵质押物的价值、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最新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可收回情况,期末依据可收回金额与未偿还贷款金额差额计提减值准备。4.融出资金。2024年7-9月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人民币1.24亿元。对于融出资金业务,根据融资主体特征和担保证券预期处置变现状况,综合评估融资主体的预期可回收现金流量,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单项测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5.应收融资租赁款。2024年7-9月计提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人民币1.09亿元。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信用风险变化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并确定相应的信用损失准备,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单项测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6.其他。除上述长期应收款、应收款项、其他贷款和应收款、融出资金、应收融资租赁款等资产减值损失外,依据其他各类业务的性质,对面临的其他各类信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对其他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管理办法,2024年7-9月计提其他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0.68亿元。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审议注销上海红塔众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资产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公务车辆处置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申报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红塔证券全资子公司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海红塔众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塔众鑫”)100%股权。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优化业务结构,以及更好地应对期货行业政策变化,公司决定拟对上海红塔众鑫进行注销处理。本次注销上海红塔众鑫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开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红塔证券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17,238,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本次解除质押24,600,000股后,无剩余质押公司股份。近日,公司接到股东云投集团通知,云投集团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24,60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962.03万元,减少利润总额6,962.03万元,减少净利润5,221.53万元。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华林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于2024年10月30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0日,华泰证券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2,082,559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注销该部分股份。2024年9月20日,华泰证券完成了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并注销工作。日前,公司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减少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2,938.48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02,730.2281万元。营业执照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同时完成了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修订及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工作。
根据华泰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027,302,28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54,095,342.15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50%。股权登记日:2024/10/24;除权除息日:2024/10/25。
2024年10月18日,华泰证券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1870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
二、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司应当按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江苏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华泰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南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基本制度》的议案。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制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减免利息决策权限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华西证券合并报表口径转回资产减值准备6,634.23万元,增加利润总额6,634.23万元,增加净利润4,975.67万元。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6,945,329.63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42%。
南京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南京证券股东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市交通集团”)推荐刘杰先生接替查成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赵曙明先生、董晓林女士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将于近期届满6年,根据相关规定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周月书女士、张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杰先生,197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会计师。200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南京朗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主任助理、副主任、总会计师、总经理,江苏苏友汽车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南京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南京市交通集团计划财务部主管、经理助理,南京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南京市交通集团审计法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兼任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南京长途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京交通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南京市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周月书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教授。1999年8月至今先后在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院任教,曾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院长等职务,现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张骁先生,1978年1月出生,无党派人士,博士,教授。2007年7月至今在南京大学商学院任教,曾任工商管理系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0号),山西证券获准设立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即“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证资管”)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山证资管已于2023年8月3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承继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业务。目前,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的全部业务已平移至山证资管,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变更已全部完成,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已不再展业并已于2024年10月14日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本次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的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山西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山西省太原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2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提议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79,488,。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选举刘健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黄昊董事副董事长。同意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健,委员:黄昊、武常岐、张英、邵亚楼;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武常岐,委员:刘健、陈汉文、赵磊、张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汉文,委员:朱志龙、杨小雯、赵磊、邵亚楼;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英,委员:黄昊、杨小雯、赵磊、邵亚楼。
申万宏源监事会收到公司职工大会决议,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职工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李艳女士、姚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该两名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一致。
李艳女士,满族,1971年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李艳女士自2004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东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自2007年5月至2009年4月任兴业证券北京投行部业务董事;自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历任原宏源证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自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历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间,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同时兼任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合规总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合规总监;自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任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期间,自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兼任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财务总监;自2019年3月至2020年10月历任申万宏源集团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自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兼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期货业协会合规风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自2020年1月至今兼任上海东航申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自2020年9月至今兼任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申万宏源集团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自2023年12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法务风控部总经理。自2012年9月至今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2015年9月至2020年9月兼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自2016年12月至今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自2021年5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职工监事。李艳女士于1993年7月在辽宁师范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于2009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于2013年4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出站。
姚慧女士,汉族,1975年2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姚慧女士自1996年12月至2007年6月任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培训中心培训部培训师;自2007年6月至2015年1月任原宏源证券股份人力资源总部培训高级经理;自2015年1月至2022年3月任申万宏源集团和申万宏源证券党委组织部/申万宏源证券人力资源总部培训部经理;自2022年3月至2024年7月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自2024年7月至今任申万宏源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自2023年8月至今兼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姚慧女士于1996年7月在河南师范大学计算数学及应用软件专业取得理学学士学位,于2006年7月在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18日、10月21日、10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2024年10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市净率2.04倍,证券行业市净率1.38倍,公司市净率高于行业中位数。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2,336,024.55元,同比减少66.5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979,942.87元,同比减少158.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7,968,179.05元,同比减少173.3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风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完成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1-9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996.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以上,。公司2024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7,996.48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1-9月利润总额7,996.48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1-9月净利润6,017.30万元。
天风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完成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文娟,200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廖梅,201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完善公司ESG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50,333,359.00元(含税),占2024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5%。
2024年10月30日,首创证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洪亮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王洪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洪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绩效奖励清算事项的提案、《2023年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提案》《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变更名称申请的提案》。
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89,391,634.10元(含税)。
为加快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提升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整体管理效能,会议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西部证券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后予以申请。
为了不断增强服务效能,优化资源配置,西部证券拟将上海第三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分公司,对上海市辖区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北京第二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分公司,对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河南、新疆等地区的分支机构进行管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西南证券收到控股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渝富资本)来函,因渝富资本实施内部优化整合,其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一致行动人招商财富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渝富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渝富4号资管计划)持有的107,218,24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渝富控股)持有渝富资本100%股权,渝富资本持有重庆渝富华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渝富华贸)100%股权,渝富资本、渝富华贸为渝富4号资管计划的资产委托人,渝富4号资管计划与渝富资本在行使公司股份表决权方面保持一致。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80%股权(尚未完成变更登记)和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简称:轻纺集团)80%股权。因此,渝富控股与渝富资本、渝富4号资管计划、水务集团、轻纺集团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西南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姜栋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积极响应监管号召,提高股东回报,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在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基础上,公司拟进行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为66,451,091.24元(含税)。《关于公司2024年对口帮扶重庆市酉阳县花田乡乡村振兴专项捐赠的议案》,同意向重庆市酉阳县花田乡捐赠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帮扶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并专项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捐赠有关事宜。同意修订《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同意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在重庆市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兴业证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1885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
二、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司应当按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福建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招商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1882号,以下简称复函)。根据复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
招商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刘振华董事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刘辉董事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李德林董事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招商证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赵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赵斌先生改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赵斌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赵斌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公司董事会谨对赵斌先生在担任副总裁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设立浙商证券产业研究院的议案》。
2024年10月18日,浙商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1875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
二、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司应当按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浙江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浙22转债自2022年12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10月24日,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股份73,010,498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3,951,179,293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2,124,825,159股,持股比例由54.7894%下降至53.7770%,被动稀释1.01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银河证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风险偏好(2024年修订)>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风险偏好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4年10月18日,银河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作出的《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1880号,以下简称《复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司对你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你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
二、你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你公司应当按月向我司和北京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我会报告。”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申请互换便利(SFISF)业务的后续相关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中金公司收到中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1863号)(以下简称“复函”)。根据该复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开展业务。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51号),主要内容如下:中国证监会对本案已调查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提供保荐服务,赵善军、陈立人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中国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违法行为。对于中金公司的
上述违法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切实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强化执业质量管控,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夯实“看门人”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视频、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金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授权独立董事綦好东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泰证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1874号)。复函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
二、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司应当按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山东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复函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98,102,531.73元(含税),占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含永续次级债利息)的30.27%。
近日,中信建投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1884号)(以下简称复函)。根据复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将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
中信建投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调整杨栋董事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增补华淑蕊董事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10月18日,中信证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1862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
二、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司应当按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深圳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中信证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际)附属公司CSI MTN 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于2022年3月29日设立本金总额最高为3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此中票计划由中信证券国际提供担保。发行人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中票计划下发行一笔票据,发行金额2,790万美元。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在中票计划下已发行票据的本金余额合计19.85亿美元。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向上海交大教育帮扶专题培训班捐赠资金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指引(2024版修订)>的议案》。
经2024年9月19日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银证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226,000.00元。股权登记日:2024/11/7;除权除息日:2024/11/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总部后台部门组织架构优化议案》《关于中州蓝海放弃对河南资产同比例增资的议案》《关于中州蓝海放弃河南资产股东转让河南资产股权的议案》。
中原证券全资子公司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蓝海”)持有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10%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持有河南资产40%股份。河南资产股东河南择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择宽企管”)和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产”)拟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河南资产5%和10%股权,中州蓝海拟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择宽企管拟以非公开协议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河南资产5%股权转让至河南投资集团。本次放弃择宽企管出让的河南资产股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连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放弃国投资产出让的河南资产股权优先购买权不构成关联/连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中州蓝海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比例增资导致其对河南资产持股比例变化所对应的标的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郭良勇,男,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平顶山矿务局机电装备公司财务科、河南证券平顶山营业部债券部工作,1999年3月至2002年11月先后任河南证券平顶山营业部副总经理、河南证券计财处副处长。2002年11月至2021年9月历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结算托管总部总经理、运营管理总部总经理、衍生品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期间,2017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参与中原寿险筹备工作)。2021年9月任中鼎开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部长、党委组织部部长。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执委会委员。2024年8月至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原文如下: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帮助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债券咨询服务协议,以给予票面利息补差费用的形式非市场化发债。二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核查不充分,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融资租赁合同违约事项且被法院裁定为被执行人。三是在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发行人财务造假事项。四是原质控部门负责人领取项目承揽奖同时参与质控相关工作,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到位等。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等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同时,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李昭欣、花金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总经理李昭欣先生及原公司副总经理花金钟先生前往中国证监会接受监管谈话。目前,公司其他业务经营正常。本次被责令暂停债券承销业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上市公司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股份)因资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部分债务到期未能清偿。公司向广东景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500万元、向广州金保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分别于2024年5月、2024年7月到期,截止本公告日尚未清偿。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通知,公司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合计57,700万元已到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清偿。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合计为67,2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21%)。因未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可能会发生需要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的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可能存在诉讼、资产被冻结等风险。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债务偿还或展期等事宜。同时,公司正加快推进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
锦龙股份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函告,获悉新世纪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新世纪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及诉讼案件,案号为(2024)沪0115民初84433号,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相关司法冻结系原告徐贞雅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保全措施。新世纪公司另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涉及执行案件,案号为(2024)粤01执952号和(2024)粤0106执11462号,前述执行案件系由于新世纪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原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就相关融资协议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因未能在约定时间期限内偿还融资债务,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冻结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新世纪公司前期已质押予徐贞雅的锦龙股份无限售流通股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新世纪公司所采取的执行措施。目前新世纪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债务偿还等工作。
锦龙股份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下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下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证券服务机构对《问询函》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逐项落实,并对报告书(草案)及摘要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盛金控)于2024年10月17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4)赣01民特159号),南昌中院于近期受理了申请人雪松信托向南昌中院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
特别提示: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对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已经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本次诉讼主要涉及南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仲裁委”)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书》是否存在撤销的事由。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诉讼案件尚未审理,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1.申请撤销南昌仲裁委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书;2.本案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次诉讼背景情况。
公司于2016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雪松信托等单位持有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100%股权,雪松信托为主要交易对手方。2016年1月13日,雪松信托与公司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国盛证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不足业绩承诺金额之补偿事宜作出约定。2022年4月,公司就与雪松信托之间的业绩承诺补偿一事向南昌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案号:[2022]洪仲案受字第0231号)。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南昌仲裁委送达的《裁决书》(案号:(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南昌仲裁委裁决雪松信托以1元的总价格向公司转让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311,734,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并向公司履行支付相应现金补偿等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历年来未单独披露的仍未决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案件尚未审理,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取决于诉讼裁定的结果。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诉讼,并全力推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及时就诉讼等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国盛金融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资本)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并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绩效奖金兑现的议案》。
截至2024年10月25日,国投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133.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回购最高价格8.2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35元/股,回购均价6.3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009.11万元(不含交易费)。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国网英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乔发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郭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征询各有关方面意见,现补选乔发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郭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选举郭冬梅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宋云翔先生的辞职报告。宋云翔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转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级顾问。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征询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聘任倪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倪斌,男,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流程与信息管理中心主任、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信通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南瑞怡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市场部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为满足日常经营以及偿还到期债务的资金需求,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哈投股份)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的公司债券。
近期,哈投股份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源支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岁宝”)银行贷款提供金额1.25亿元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后公司为黑岁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9亿元,可用担保额度1.11亿元。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哈投股份)股东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正集团)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805,70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2024年11月1日,大正集团持有本公司214,529,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1%,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资本)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00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3号五矿广场C1119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五资优5”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根据《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第三期)》的有关约定,同意派发“五资优5”优先股股息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关于增持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国贸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264万元,不高于40,528万元。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股份)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4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16,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10.0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01元/股(含)。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94.37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70元/股,最低价为5.9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429.0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湘财股份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发展”)持有公司股份488,492,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9%,本次解除质押后衢州发展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73,46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6.92%,占公司总股本的16.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衢州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8,347,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1%。本次解除质押后衢州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163,251,893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8.72%,占公司总股本的40.68%。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产融)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审慎投资。
中航产融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115.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1.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4万元。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鼎投资)2024年第三季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供投资者参阅。报告期指2024年7-9月。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在管基金累计实缴规模263.71亿元,在管基金剩余实缴规模80.50亿元。
报告期内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3个,投资本金0.88亿元,累计收回0.56亿元。2024年1-9月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5个,投资本金1.84亿元,累计收回8.69亿元。报告期末已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13个,投资本金17.90亿元。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对前次回购差额部分进行补足,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7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2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控制主体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启澜”)拟将其持有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索尔思光电”或“标的公司”) 556.03万股股份以及通过Diamond Hill, L.P.持有的2,959.25万股股份转让给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合计转让3,515.28万股索尔思光电股份,转让总价款为9,202.66万美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上海启澜通过Diamond Hill, L.P.剩余持有索尔思光电3,034.37万股股份。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袁俊杰先生的辞职报告,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因工作调动,袁俊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等一切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袁俊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俊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恒生电子)拟向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或“投资方”)转让公司所持全资子公司金锐软件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锐”或“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金额为6260万元(人民币,下同)。本次交易完成后,金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在本次交易前,金锐为恒生电子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金锐依托于恒生电子的产品技术平台,提供按需使用、专业可靠的客户化定制、本地化开发服务。截至2023年末,金锐员工人数为1018人。为了实现公司战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协同推动金锐实现更大的发展,公司拟向慧博云通转让金锐51%的股权,交易金额为626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裁办公会组织和工作办法》,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金锐5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6260万元。根据慧博云通委托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1607号),天健兴业对金锐软件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了市场价值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金锐软件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306.79万元,较净资产评估增值6,513.60万元,增值率60.35%。上述评估结论已考虑2024年6月金锐软件实施利润分配1,882.54万元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此外,2024年8月,金锐软件实施减资,将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减少至5,000.00万元,综合考虑减资事项的影响,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金锐软件51%股权的交易价值确定为6,260.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作价以第三方评估报告为基础,结合上述期后事项的影响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大智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与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嘉亿资产)(代表“嘉亿价值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亿1号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长虹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00,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嘉亿1号基金,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的标的股份收盘价的90%,即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36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737,472,000.00元。
2017年6月9日张长虹先生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协议转让完成后,张长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04,792,65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5.45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长虹持有公司665,224,457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其中50,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苏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弘苏实业因司法强制执行,导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超过1%。
弘业期货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弘苏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东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2024年9月2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4-049),弘苏实业因被司法强制执行,在该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10,077,7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4,638,1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02%)。截至本公告日,弘苏实业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司法强制执行10,077,777股,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司法强制执行4,638,160股,合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602%,该次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已实施完毕。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瑞达期货)副总经理李晖先生计划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购买金额合计不超过600万元,具体购买的产品类型及金额以双方实际签署的资管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晖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李晖先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东华大学本科毕业。2004年6月至2006年10月,任上海瑞点信息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任雷技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任国泰君安期货系统开发岗;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任国泰君安期货系统管理岗;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任国泰君安期货广州营业部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国泰君安期货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任国泰君安期货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永安期货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黄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黄志明先生自当选公司董事长之日起,即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黄志明,男,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办主任、综合部负责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办公室主任、人事部门负责人、风险合规部总经理、金融管理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浙商银行董事,财通证券董事,永安期货董事,杭州金溪山庄董事长,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监事长,浙江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监事长,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监事,永安期货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永安期货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新永安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期货)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上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
新三板挂牌机构公告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期货)于2024年10月1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结合公司“保险+期货”项目进展,增补公司年度“保险+期货”专项投入。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创元期货)于2023年12月26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辅导协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江苏证监局对公司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予以受理,备案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
2024年4月8日,中信证券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主要包括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下一阶段的导工作重点等。
2024年7月3日,中信证券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主要包括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等。
2024年10月11日,中信证券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主要包括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等。
提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证监会注册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将立即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停牌,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停牌期间将无法交易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金金控”)在认购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定向发行新增股份时出具了《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入股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与承诺》,山金金控承诺自定向发行新增股份挂牌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定向发行的股份。东海证券2021年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于2021年10月25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现山金金控认购的65,104,166股股票限售期限已届满,正按照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前,山东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洋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海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洋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近日,证监会核准山东海洋控股成为国都证券主要股东,山东海洋集团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将其持有的国都证券股份299,011,049股(持股比例5.1288%)协议转让与山东海洋控股。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海洋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山东海洋控股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011,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88%,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国都证券原总经理杨江权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27号),因其“涉嫌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立案。根据相关规定,杨江权已不能履行总经理职务。杨江权已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已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的依法合规有序开展,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24日以书面会议形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李锐代行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决定由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李锐在董事会选聘出新任公司总经理前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先融期货)原董事长因工作变动已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先融期货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审议并通过:选举伍镇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自2024年10月18日起生效。主要工作经历:2000年7月至2007年8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2007年8月至2013年5月任中国保利集团企业发展部助理经理、高级经理(其间:2009.08--2010.08在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挂职,担任法务部总经理职务);2013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保利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人、主任;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任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战略投资中心投资管理部部长;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任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任国化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任珠海华发华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任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公司战略投资运营管理中心并购投资三部总经理;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2年7月至2024年4月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中心副主任;2024年4月至今任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0月任公司董事。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9月24日,粤开证券已连续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触发《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降层情形。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自调整至基础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创新层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审议并通过:选举王毅镳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10月30日起生效。聘任雷杰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10月30日起生效。聘任杨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10月30日起生效。原监事会主席简小方先生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职务,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行,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王毅镳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管理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协同,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加速公司一流精品特色券商的战略目标落地,经公司总裁提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雷杰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聘任杨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王毅镳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加入广开控股,现任广开控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曾任广开控股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等职。
雷杰先生,男,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执委会委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中国证券业协会互联网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科技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职。加入华林证券之前曾任职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现任粤开证券党委委员、副总裁,广州投资顾问学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投顾产业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
杨新先生,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金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广州凯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总监、评审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董事,广州和合共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党群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资本运营部总经理、职工监事、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粤开证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监事、董事,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现任粤开证券党委专职副书记、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粤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港股相关机构公告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01905)公布,公司董事长丁学清先生因到龄退休,辞任其执行董事职务,亦不再担任董事长,自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结束起生效,赵建祥先生已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委任赵建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董事长,因此赵建祥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根据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手续。
恒泰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开展股票质押式业务合作,摩登大道股东江德湖、李恩平和何琳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5,765,574股、23,446,674股和17,920,000股股票出质给恒泰证券并融入资金。因江德湖、李恩平和何琳违约,为保障债权利益,恒泰证券向其要求清偿债务,并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根据(2019)内01民初1186、1187、1191号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件,经恒泰证券申请,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德湖质押给恒泰证券的摩登大道25,765,574股股票和李恩平质押给恒泰证券的摩登大道23,446,674股股票及何琳质押给恒泰证券的摩登大道17,920,000股股票予以拍卖。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两次网络拍卖,拍卖的最终结果均为流拍。经申请执行人恒泰证券向法院申请,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内01执恢20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江德湖将其所持有的摩登大道25,765,574股股票及现金红利以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人民币34,126,632元,交付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抵偿其所
欠债务。经申请执行人恒泰证券向法院申请,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内01执恢1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李恩平将其所持有的摩登大道23,446,674股股票及红利以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人民币31,055,256元,交付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抵偿其所欠债务。经申请执行人恒泰证券向法院申请,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内01执恢203号之二,裁定何琳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120万股股票和转增672万股股票及红利以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人民币23,735,088元,交付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抵偿其所欠债务。恒泰证券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述江德湖、李恩平和何琳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将累计持有上市公司67,132,248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42%,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触发恒泰证券履行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恒泰证券执行法院裁定,对江德湖、李恩平和何琳用于股票质押业务而出质的股份进行强制执行,用于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
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812.HK)
西证国际证券(00812)有关金联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就收购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该等股份除外)提出可能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之每月最新资料。
IPO申报企业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弈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深圳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注册生效。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嘉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债机构/官网相关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业务资格反馈意见。
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科创板做市由一级部门衍生品业务部的做市团队具体负责,北交所做市业务由一级部门权益投资部下设二级部门股票做市业务部负责。鉴于两项做市均属于上市股票做市,请补充说明由不同部门开展的考虑,特别是由衍生品业务部开展科创板做市业务的有关考虑,补充论证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同一业务、同一标准”以及风险集中管控的要求。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核准山东海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洋控股)成为你公司主要股东,对山东海洋控股依法受让你公司299,011,04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5.1288%)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山东海洋控股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相关受让款后,你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付款凭证报送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三、你公司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0月29日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53号)
一、核准安达有限公司(Chubb Limited)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你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20号)
一、核准你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二、你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基金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加强对相关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四、你公司应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重大业务事项。
五、本批复仅是你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依据,如你公司拟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托管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0月16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关于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签署当事人承诺认可协议并中止调查的公告
证监承诺公告〔2024〕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及有关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承销、持续督导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调查。当事人就上述事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与当事人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根据承诺认可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以下承诺,以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一、交纳承诺金。
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惩戒性承诺金共计105,000,000.00元。对于投资者因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前期东兴证券与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在上海金融法院调解下共同积极赔付投资者损失,截至目前泽达易盛案全部适格受损投资者7,222户已获得全额赔偿共计2.88亿余元。鉴于本案适格投资者损失已全部得到赔付,当事人无需再交纳投资者损失部分的承诺金。
综上,当事人应当在承诺认可协议签署生效后5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交纳承诺金共计人民币105,000,000.00元。该部分承诺金将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规定上缴国库。
二、进行自查整改。
东兴证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采取内部惩戒措施,强化合规风控管理能力,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并在承诺认可协议签署生效后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中国证监会进行核查验收。
胡晓莉、陶晨亮应当结合本案情况开展深刻反思,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执业培训,提高执业能力,并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检讨报告。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0月23日决定中止对当事人的调查。如果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中国证监会将终止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并恢复对当事人的调查。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0月25日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2年1月18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20003号)。中德证券因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2022年6月16日,中德证券及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5,660,377元,并处以11,320,754元罚款;同时,对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此次事项反映出中德证券在开展保荐业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能有效控制和防控风险,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有待提升,后续将重点关注公司相关业务合规风控体系的运作情况。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陈献春等同志免职的通知》(湘政人(2024)3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程蓓同志的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基金机构相关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邱春杨因业务调整离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继续担任总经理。崔金宝任长城基金财务负责人,刘沛任首席信息官。崔金宝,2009年起任职于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2013年起任职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2019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历任综合管理部财务经理、副总经理,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刘沛,2008年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主管,2016年起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2021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
周光平因个人原因离任。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建波因个人原因离任。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因工作安排,黄静离任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廖晓东代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过往从业经历:历任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总部项目经理;国都证券研究所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研究所所长、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国都证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金经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吴凌翔因个人原因离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
2024年10月30日,高菲新任国海证券首席风险官。过往从业经历:曾任天津嘉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08年4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办事处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2024年10月30日起,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周晶于2024年10月25日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过往从业经历:先后在德亚投资(美国)、华宝基金、汇丰证券(美国)从事风险管理、投资研究等工作。2011年6月再次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首席策略分析师、策略部总经理、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张宏良于2024年10月23日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兼任交银康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2024年10月23日,谢卫因工作安排离任交银施罗德基金首席信息官,继续担任公司总裁。周云康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首席信息官。过往从业经历:历任交通银行柳州分行电脑中心科员、软件开发科长、副经理、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信息技术部(电脑部)主管、副处长;交通银行总行软件开发中心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总行金融科技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总行营运与渠道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25日,莫红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曾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纪委监委任职,从事涉及经济、金融方面的法律工作和对金融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2021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负责人,2023年6月任建信基金党委委员,2024年2月任建信基金党委委员、首席运营官,2024年10月任建信基金党委委员、副总裁。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国栋于2024年10月31日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过往从业经历:自1997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金融时报社证券新闻部、总编室编辑、记者,自2004年1月至2009年7月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品牌宣传处副处长、高级业务主管,自2009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处长、主任助理,自2013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自2015年2月至2016年6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2016年6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现任民生加银基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兼任北京分公司负责人、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郭海明、胡海兰任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海明曾任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合规总监。胡海兰曾任法国巴黎银行上海分行财务主管,摩根基金财务部总监、行政部总监。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2024年10月25日,商小虎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助理、和昇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鼎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投资总监、上海禧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融通基金副总经理。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周小波因个人原因离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艾书苹因个人原因离任。总经理贺燕萍女士代任首席信息官。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主管、华夏证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泰基金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西部利得基金总经理。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因工作安排,冯明远于2024年10月31日离任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公司首席投资官、联席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0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关秀霞因退休离任。关秀霞女士是易方达基金海外机构业务的开拓者和见证者,公司对关秀霞女士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赖小鹏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赖小鹏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二部副总监、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杨海成于2024年10月25日新任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于2006年加入中信证券,现任中信证券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曾任海通证券研究所衍生品研究岗,中信证券衍生产品业务线产品开发经理,交易与衍生产品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股权衍生品业务线销售及结构主管,股权衍生品业务线B角,证券金融业务线B角。亦任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谢琮因任期届满离任,总经理梁跃军代任督察长。梁跃军现任朱雀基金总经理,代为履行公司督察长职务。199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南证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和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张劲骐、潘约中任朱雀基金副总经理。张劲骐,2013年7月参加工作,曾主要任职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潘约中,2013年5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和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因工作调动,蒋晓刚离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对蒋晓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副总经理沈伟青因工作调动离任。公司对沈伟青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因工作调动,富安达基金总经理王胜转任董事长。历任南京证券新华路营业部业务员,南京证券连云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南京证券南京新华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证券营销管理总部部门总经理,南京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部门总经理,南京证券宁夏分公司公司业务总监、分公司总经理,南京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公司业务总监、部门总经理,南京证券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总监、部门总经理,富安达基金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2024年10月14日,金领千新任富安达基金总经理。历任南京证券上海南车站路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南京证券结算存管中心主办会计、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富安达基金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总监;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因工作调整,许家涵离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张健于2024年10月11日新任天治基金财务负责人。2002年1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担任员工,2003年5月至今就职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交易部交易员、综合管理部总监、工会主席、宣传委员、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公告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发生变更,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变更后负责人:张彦。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业务整体迁移三方协议,本公司将自2024年10月14日起终止与中植基金的合作。自2024年10月14日起将由华源证券提供下述集合计划的相关服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自2024年10月14日起终止中植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投资者通过中植基金购买的基金,自2024年10月14日起将由华源证券提供相关服务。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0月15日起终止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石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
期货机构相关公告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理念,公司决定终止北京第二分公司经营,并将依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北京第二分公司各项业务转由创元期货北京分公司承接,客户的正常交易和相关业务办理不受影响。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董事会决议,公司汕头营业部即日停止营业,营业部的各项业务转由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承接。
华闻期货有限公司
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华闻期货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完成华闻期货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的注销登记,并已向上海证监局报备。上海浦东分公司各项业务转由华闻期货有限公司总部承接。
华源期货(北京)有限公司
华源期货(北京)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于2024年10月23日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现已正式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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