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单位:
中共抚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
抚州市文广旅局
抚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抚州市文化馆
抚州市美术家协会
抚州市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
抚州市博物馆
二、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展览由江西省美术家协会、江西省书法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2025年1月(暂定)
抚州市博物馆
本次展览将展出美术作品80件,书法作品100件。
(一)作品内容:投稿作品的艺术形式为美术作品及书法作品。内容要求通过绘画作品及书法作品,体现中华民族人文精神,展现国家发展成果,讲中国故事、展华夏魅力;表现抚州各地区的建设新貌,展现文化抚州的艺术内涵;彰显绘画、书法艺术的学术追求和创新探索。书法作品内容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等经典内容为主。
(二)作品要求:
书法作品要求:书体不限,一律竖式六尺整张以内;不收手卷、册页作品;篆刻作品须拓印在四尺对开的宣纸上,印拓不少于八方,边款二至四方;来稿无需装裱,草书、篆书作品附释文;投稿件数限每人1件。
(三)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取消其参展资格。
(一)初评:评审作品采取电子照片形式进行。送展作者需提供像素不小于3MB的JPG格式高清电子照片1张,投稿及作品电子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请作者于2024年12月15日之前,书法作品电子照片发送至506418020@qq.com,联系人:黄老师。
(二)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需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一律不退。
(一)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
(二)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作者。
(三)入选作品作者具备申请抚州市美术家协会、抚州市书法家协会会员资格的一次条件。
(四)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五)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展览组委会享有对本次展览的最终解释权。
抚州市融媒体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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