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部门联动“亮剑” ,严厉打击“黑油”

民生   2024-11-30 22:07   广东  


近日,黄江应急管理分局联合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了一非法经营“黑油”窝点,现场查获“黑油”约700升,及时排险除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月18日,黄江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黄江镇黄京坑社区的东莞市某丛林越野俱乐部检查时,发现陈某生非法改装车辆,后备箱用塑料吨桶装载疑似成品汽油约700升、简易加油装置1台(套),正在销售疑似成品油给东莞市某丛林越野俱乐部。

黄江应急管理分局责令陈某生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迅速联系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到场联合执法。执法人员现场对“黑油”车进行扣押,对车内的成品油进行抽样送检,并将非法成品油转移至安全处存放及处理。

11月21日,经鉴定,该成品油属于车用汽油馏分和甲醇的混合物,闪点<-20℃,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调查核实,陈某生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汽油)。11月26日,黄江应急管理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黄江公安分局作进一步处理。

11月27日,陈某生被传唤至黄江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陈某生对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陈述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11月28日,黄江公安分局决定给予陈某生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黄江镇将聚焦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年终岁尾安全生产排险除患攻坚行动,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黄江镇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请坚决抵制非法售卖成品油的行为!成品油是易燃易爆物品,一旦操作不当或发生泄漏,后果不堪设想。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不要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成品油。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有任何非法销售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法律科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编辑|姚萌茵

审校|段博士 戴双城

源|黄江应急管理分局

统筹|黄江镇宣教文体旅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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