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三明市级党政双河长签发了2024年1号河湖长令,建立“晒水、议水、评水”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机制。现向社会公布清流县9月挂包领导“首月晒水成绩单”。
清流县9月乡镇交接断面交水亮晒图
清流县9月国控断面水质亮晒表
全县2个国控断面水质,县领导挂包期间水质评价为提升改善,其中安砂水库进口,水质Ⅱ类,水质达到优质水(涉及乡镇:龙津镇、嵩口镇、嵩溪镇、林畲镇);永安安砂水库下游国控断面,水质Ⅳ类,溶解氧超标(涉及乡镇:全县13个乡镇)。
备注:
1.全县国控断面共计2个;
2.基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21项指标浓度计算水质指数(CWQI),CWQI越小表示水质越好;
3.历史同期水质类别指2021年9月、2022年9月、2023年9月这3个月的水质类别;
4.水质指数变化程度(△CWQI)指当年水质指数与上年同期水质指数的差值占上年同期水质指数的比例,△CWQI为负值表示水质改善,为正值表示水质变差;若不同断面水质指数变化程度相同,则当年水质指数越小的排名越靠前;
5.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指数指从2021年开始相同时期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这5项指标计算的水质指数的平均值;如截至2024年9月份,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指数为2021年9月、2022年9月、2023年9月这3个月水质指数的平均值;截至2024年11月份,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指数为2021年9月-11月、2022年9月-11月、2023年9月-11月这3个时期水质指数的平均值;
6.挂包期间水质指数变化程度(△CWQI)指挂包期间水质指数与挂包期间历史均值水质指数的差值占挂包期间历史均值水质指数的比例,△CWQI为负值表示水质改善,为正值表示水质变差;
7.国控断面水质监测采取每季度首月全测,第二、三个月抽测,未监测断面采用上月数据替代。
清流县9月省控断面水质亮晒表
全县4个省控断面水质,县领导挂包期间水质评价为提升改善,其中安砂水库库心,水质Ⅲ类,水质未达到优质水(涉及乡镇:全县13个乡镇);罗口桥,水质Ⅱ类,水质达到优质水(涉及乡镇:田源乡、里田乡、长校镇、灵地镇、李家乡);李家桥,水质Ⅱ类,水质达到优质水(涉及乡镇:李家乡);长潭河口水质Ⅰ类,水质达到优质水(涉及乡镇:长校镇、里田乡)。
备注:
1.全市省控断面共计4个;
2.基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21项指标浓度计算水质指数(CWQI),CWQI越小表示水质越好;
3.历史同期水质类别指2021年9月、2022年9月、2023年9月这3个月的水质类别;
4.水质指数变化程度(△CWQI)指当年水质指数与上年同期水质指数的差值占上年同期水质指数的比例,△CWQI为负值表示水质改善,为正值表示水质变差;若不同断面水质指数变化程度相同,则当年水质指数越小的排名越靠前;
5.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指数指从2021年开始相同时期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这5项指标计算的水质指数的平均值;如截至2024年9月份,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指数为2021年9月、2022年9月、2023年9月这3个月水质指数的平均值;截至2024年11月份,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指数为2021年9月-11月、2022年9月-11月、2023年9月-11月这3个时期水质指数的平均值;
6.挂包期间水质指数变化程度(△CWQI)指挂包期间水质指数与挂包期间历史均值水质指数的差值占挂包期间历史均值水质指数的比例,△CWQI为负值表示水质改善,为正值表示水质变差;
7.省控断面水质监测采取单月全测、双月抽测,未监测断面采用上月数据替代。
清流县9月乡镇交接断面水质亮晒表
全县13个乡镇交接断面水质,Ⅱ类13个,水质达到优质水比例100%。
备注:
1.同期水质类别指2021年9月、2022年9月、2023年9月这3个月的水质类别(2021-2023年乡镇交接断面未开展全年检测,当月未进行检测的断面使用临近月份检测水质类别替代);
2.水质类别指数计算规则为I类水质计0,Ⅱ类水质计3,Ⅲ类水质计7,Ⅳ类及以下水质计10;
3.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类别指数指从2021年开始相同时期水质类别换算成水质类别指数后的均值。如截至2024年9月份,某断面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类别分别为2021年9月(Ⅱ类)、2022年9月(Ⅲ类)、2023年9月(Ⅰ类),则该断面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类别指数即为:(3+7+0)/3=3.33;截至2024年11月份,某断面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类别为2021年9月-11月(Ⅱ类、Ⅱ类、Ⅲ类)、2022年9月-11月(Ⅱ类、Ⅱ类、Ⅱ类)、2023年9月-11月(Ⅱ类、Ⅱ类、Ⅰ类),则该断面挂包期间历史同期水质类别指数即为:[(3+3+3)/3+(3+3+3)/3+(3+7+0/3)]/3=3.11;
4.挂包期间水质类别指数指挂包期间水质类别换算成水质类别指数的均值。如截至2024年9月份,某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则该断面挂包期间水质类别指数即为:3;截至2024年11月份,某断面挂包期间水质类别为2个Ⅱ类、1个Ⅲ类,则该断面挂包期间水质类别指数即为:(2*3+7)/3=4.33;
5.总体评价指挂包期间挂包期间水质类别指数与历史同期水质类别指数的差值,为负值表示水质改善,为正值表示水质变差;
6.除非挂包领导离任,原则上挂包时长不少于一年。
清流县9月河湖“四乱”整治情况亮晒表
编辑:彭 程
初审:罗 汉
复审:吴火招
终审:伍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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