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充分发挥政策解读的“杠杆效应”,更好推进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帮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精准掌握“属于自己”的政策信息,竹溪县营商办、竹溪县融媒体中心联合开设全媒体专栏《局长说政策》,邀请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市场主体、广大民众关心的政策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近年来,我们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湖北旅游、武当突破、竹溪融入”的思路,主动担当第一产业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旅游活县”战略,聚力建设全国康养旅居胜地,着力推进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全县全域旅游全面开花,一路有戏。今年竹溪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四方面内容:
记者:竹溪县对旅游景区品牌创建给予哪些奖励?
设立旅游景区品牌创建奖。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乡镇或旅游度假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设立旅游名镇(村、街)、旅游休闲街区奖。对当年获得湖北旅游名镇、湖北旅游名村、湖北旅游名街、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荣誉称号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市级旅游名镇、市级旅游名村、市级旅游名街荣誉称号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设立星级酒店、民宿、农家乐奖。对当年新建或改造升级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创建企业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记者:对旅行社“引客入溪”给予哪些奖励政策?
设立研学旅行入溪奖。对旅行社组织县内外中小学生100人以上并在县内2个以上景区景点开展研学旅行的,根据研学人数,按照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开展研学活动的县外学生在溪过夜每增加一晚,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晚(最多奖补不超过五晚)。
记者:对旅游活动、商品、人才给予哪些奖励?
设立旅游活动奖。积极推动发展节会经济,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对由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组织举办的具有主题影响力、富有旅游带动性的文旅活动奖补活动总费用30%。对承办国家、省、市、县级重大旅游节会活动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积极参加由国家、省、市和县组织的市外各类宣传营销活动的文旅企业,每次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奖励。
设立旅游商品奖。对在国家或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旅游商品企业,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记者:对旅游投资有哪些奖励政策?
设立景区建设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对非政府性新投资项目按投资额给予奖补:投资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补;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补。
设立酒店建设奖。对新建床位在100个以上的酒店,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补。
“哈了视频”
录制/王闯 李遥
编辑/罗 杨 初审/方 赛 终审/郭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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