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辖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在以下路口增加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处罚。现将点位向社会公示,7日后正式启用。
一、设备位置及方向
1、裕华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向西2
2、北环路与京珠线交叉路口反卡东向西1
3、人民路与永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北向南1
4、人民路与永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2
5、人民路与永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南向北2
6、北环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反卡北向南1
7、人民路与永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向西2
8、裕华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南向北1
9、长安路与明珠大街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2
10、人民路与永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向西1
11、人民路与永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北向南2
12、北环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反卡东向西1
13、裕华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1
14、北环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反卡南向北1
15、北环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向西
16、北环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反卡南向北2
17、裕华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南向北3
18、裕华路与红旗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南向北2
19、北环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
20、长安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北向南2
21、裕华路与安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2
22、人民路与永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南向北1
23、裕华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反卡东向西1
24、北环路与南陈路交叉路口反卡东向西2
25、人民路与永顺大街交叉路口反卡西向东1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二、设备位置及方向
1、建设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南向北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三、设备位置及方向
1、建设路与平安大街交叉路口北向南
2、建设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西向东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8日,公示完成后将正式启用新增电子警察抓拍设备。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2日
稿件来源:泊头交警微发布